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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勤管理.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訂定本要點。 Q2: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Q3 :天然災害發生時( 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2.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 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Q4: 事業單位如果因為營運需要,如何約定勞工出勤? A:天然災害發生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Q5: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可否記為曠工?可否要求請事假或補班? A: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6: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3. 2424人.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訂定本要點。 Q2: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Q3:天然災害發生時 (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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