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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7日 ·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步自15日零時起入境檢疫天數從現行7天改為3+4」,也就是3天居家檢疫加上4天自主防疫適用所有旅客但考量移工漁工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應繼續待在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期間仍不得外出工作。 勞動部表示,雖然移工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工作,但仍應給付薪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進一步說明,雖然移工要在原場所完成自主防疫,但勞動部會要求雇主在自主防疫時就給付薪資,這個部分會再引進移工時就要求雇主具體承諾。 考慮到社福類移工雇主的負擔,勞動部仍然會補助居家檢疫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50%的費用,上限每日1250元,最長補助7天。

    • 隔離治療、隔離、檢疫之區辨
    • 「居家隔離3+4」如何給假、給薪?
    • 「居家隔離3+4」的特殊議題
    • 「居家照護10+7」如何給假、給薪?

    與「隔離」有關措施之法令規定有三: 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有不服指示情形,醫療機構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由上開條文可知,同樣具有「隔離」表象之措施,但對應法令條文規定不同、其本質也不同。 其中「隔離治療」的對象是傳染病病人,亦即已...

    「居家隔離3+4」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的特性(潛伏期僅2.9~3.1天),兼顧防疫與經濟、社會運作之新防疫措施,指接觸者自最後接觸日第0天起,須完成以一人一室為原則、不得外出的3天居家隔離。 既是針對「接觸者」而非「確診者」,則比對前述內容,屬於「防疫」之範疇,因此前3天之居家隔離,自應以「防疫隔離假」辦理。 後4天的自主防疫,由於已是縮短原居隔規定期間之新制度,管制強度較自主健康管理為強,方以名詞加以區辨;然因在快篩陰性之前提下,仍可正常出勤(僅禁止內用、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因此勞工無須請假,亦無防疫隔離假之適用。

    (一)3+4起算 由於確診者數量暴增,目前衛生單位已不再進行全面疫調,改採「重點疫調」,並由確診個案透過系統自主回報密切接觸者加以匡列。 然「密切接觸者」之認定,為「確診者」自行認定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天所接觸者,填報衛生單位並通知同住親友、事業單位與學校…等;而3+4之起算,以「最後接觸日」當作第0天起算,因此勞工縱使接獲確診者第一時間通知,亦可能存在時間差,實際居家隔離期間不足3天。雇主於給假時,應加以釐清。 (二)防疫長(負責人、防疫窗口)要求確診者座位九宮格範圍者居家隔離,應否照給工資? 關於工作場所之密切接觸者匡列,由確診者填報並通知事業單位防疫長、或經衛生單位聯繫防疫長後,由防疫長通知確診者座位九宮格範圍人員進行隔離、同時造冊回報衛生單位補發電子居隔單。 此時勞工之...

    居家照護的對象,不論為無症狀或輕症,皆為「確診者」,屬為了「治療」而隔離;僅係無症狀或輕症對象之風險與所需醫療資源較低,故未集中收治。 因此,除非認定屬職業災害,否則前10天 7天(111/5/7更新)屬於治療之延伸,應以普通傷病假辦理。此觀勞動部111年5月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益明。甚至依111年5月5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434號函,上開普通傷病假期間,雇主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至於後7天,屬自主健康管理,勞工已可正常出勤,自無請假之必要。 111/5/7更新: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7日記者會公布,將自5月8日0時起...

  2. 先前第143期宇恒週報已帶夥伴了解有關2019新型冠狀病毒A型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的給假方式本期週報則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後帶夥伴進一步了解其中有關防疫隔離假之內容建議夥伴可以先閱讀第143期宇恒週報本篇內容係補充說明該期內容中:「雇主須主動給假類型-【C】.因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民法§267)」、「若雇主未主動給假勞工欲請假之類型-【F】.非因職務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民法§266)」之部分、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應否發給薪資-主管機關立場. (一)過往主管機關函釋.

  3. 2022年4月13日 · 狀況一按照規定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的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雖然沒有薪水但勞工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隔離期間的工作日可以領每日千元補償金狀況二遭居家隔離的勞工若是在隔離假中確診防疫隔離假可以改成病假」,這樣可領半薪或能改請特休領全薪。 而勞動部也表示,若雇主自行要求勞工自主隔離不要上班,非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則不符合申請防疫隔離假以及防疫補償的條件,雇主也不可以強迫勞工用自己的假來請假,工資也需照付。 什麼樣的情況雇主應給與防疫隔離假: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請防疫隔離假的期間,特別條例裡有明定: 雇主不得視為曠職.

  4. 2022年2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4日宣布自3月7日零時起入境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10天檢疫期可在家1人1戶隔離而居家隔離天數也同步縮短至10天隔離措施則維持以1人1室為原則

  5. 2022年5月30日 · 因應疫情變化以及總體防疫的整備指揮中心同意自2022年5月27日起取消移工入境7天居家檢疫後應於同一地點完成自主健康管理的限制目前正在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移工均適用

  6. 1.按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第1項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經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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