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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年終獎金在事業提撥費用上是屬於事業年度盈餘所得所以原則上是不得納入平均薪資計算的但是如果企業在會計作業上採取每月固定提撥方式在年度終了時一次發給那麼這就會發生企業在會計作業上企業能否為了年終籌措年終獎金的會計作業手續而變更經常性給與事業盈餘獎金」? 基本上這已經不是屬於事業盈餘提撥)」的範圍而是屬於工資人事費經常性給與)」的一種那麼這種會計作業上的年終獎金」,在實質上可能就會發生勞動主管機關不認帳的平均薪資退休金計算不同額度上的糾紛。 當然公務員年終獎金因為式統籌編列方式,所以基本上是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人事費用。

  2. 對年終獎金改革看法. (1勞基法應該修法訂定僱主應給付法定最少一個月年終獎金並且與董監事年終獎金額度數目同等待遇。. (2勞務入股分配盈餘獎金與股利不得計入年終獎金計算。. (3年終獎金得於每月加班費免稅額年總額剩餘額度內納入減免 ...

  3. 該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係屬薪資所得範圍營利事業如係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該年終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議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員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訂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然沒有實際支付但其權責已經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帳列應付費用核認。 如是項獎金在結算前未有上述權責發生,而係在下一年度才決定支付,則應併同下一年度薪資支出核實認定。 如有疑問請洽:陳先生,聯絡電話:07-6612027轉104.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 分享出去: 詢問. 上一篇. 下一篇. - 公司發放員工年終獎金的歸屬年度.

  4. 1.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 2.如有盈餘. 3.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 4.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5.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 準此事業單位及勞工如符合上開條件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就應該核發年終獎金。 [1] 申言之勞資雙方如事先特別約定且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事業單位核發年終獎金是否屬強行規定? 按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 經濟 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 1年終獎金會計上是否轉正平均薪資所得的人事費而不是業務費才是成本會計上是否已經或曾經納入人事費成本而薪資未加以調整的挪用帳目的扣發問題。 <2攤提股價投資包括固定資產的成本是股價上漲的股價公積金是否提足前明知追不上卻拒發足額年終獎金的修法保障爭議問題。 <3> 勞工 年終獎金是否比照EPS股利發放制度以勞務薪資成本換算計算股價定價EPS指數用來作為盈餘時EPS應得股利價值的最低年終獎金制度改革問題。 作者簡介.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13072488458&fref=ts. 分享出去: Facebook Twitter Line. 勞工. 上一篇. 下一篇.

  6. 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尚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

  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一般企業為激勵員工士氣慰 勞工 作辛勞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給予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或事先與員工約定應給付年終獎金之標準則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歸屬年度其將影響公司損益計算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公司與員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明定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費用核認。 惟若此項獎金在結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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