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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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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 9 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 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 ...

  4. 單位營建署.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若不符現行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予改善將強制要求改善及 ...

  5. 建築法 (民國60年) 建築法 立法於民國64年12月26日(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64年(1975年)12月26日 中華民國65年(1976年)1月8日 公布於 民國65年1月8日 總統(65)台統(一)義字第 0064 號令 建築法 (民國73年) →

  6.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非常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本修正案可以在短期間內迅速通過。. 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將強制 ...

  7. 建築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27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3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內政部

  8. 本彙編涵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原名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原名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原名建築物

  9. 此次建築法的修正即是期透過全面性的檢討健全我國建築管理制度強化新舊建物的安全期使每一位國民都能住的安心與安全。 相關連結 建築法

  10. 建築法 第 2 頁 共 16 頁 第五條 (公眾用建築物)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物。 第六條 (公有建築物)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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