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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稿單位:書記廳. 力霸、東森集團各被告違 反證 券交易法等罪 、東森集團各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 力霸、東森集團各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 9 月 2 日,以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206 號判決:原判決 ...

  2. 解釋文. 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理由書.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庭 語股 法官 (下稱聲請人一),為審理同院102年度簡字第21號 勞工 保險爭議事件;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昭股法官(下稱聲請人二),為審理同院101年度簡字第60號 空氣污染防制 法事件及103年度簡字第137號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達股法官(下稱聲請人三),為審理同院104年度簡字第33號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及105年度交字第183號 交通裁決事件 ,聲請釋憲。

  3. 壹、本案判決摘要. 一、蘇有仁、顏志和、李立仁、許戎凱、賴明志、劉芳邑(下稱蘇有仁等6人)、蘇宋秀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3號判決(下稱原判決)如附表所載。 檢察官 對原審判決蘇有仁等6人有罪部分,及蘇有仁、蘇宋秀菊被訴圖利而宣告無罪或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併蘇有仁等6人、蘇宋秀菊分別對有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 二、本院審理後,於民國107年9月26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232號. 判決,就原判決關於顏志和 沒收 部分,及賴明志、劉芳邑部分均撤銷,顏志和沒收部分自為改判,賴明志、劉芳邑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貳、原審認定的事實(案情)及判決情形摘要.

  4. 94年1月24日. 一、前言. 在地方政府組織改造的議題中,不可避免會提到主計、人事及政風等一條鞭制度問題。 所謂「一條鞭」,只是「人事管理條例」、「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三個法律制度的一種俗稱;主要規範主計、人事及政風三種機關組織甚至渠等人員之人事任命,皆高度受到中央主管機關的指揮與監督。 這種制度在進入 地方制度 法法制化的 地方自治 時代,形成對於地方自主組織權的侵犯而受到高度的質疑,尤其當「中央行政基機關組織基準法」施行後,更受到批判;因該基準法第5條第3項有一規定,作用法不得規範組織法的基本原則,然而此三種法律竟然規定中央到地方政府各機關皆須設有此三類型之組織或人員。

  5. 文 / 劉孟錦.楊春吉.胡綺萱 【案例事實】 本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剛開會完不久,選舉委員採不記名投票,選出票數最高之6位候選人,再從中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委員一職,社區共需4位委員,但經詢問過後皆無人願意擔任委員。 且社區住戶對於擔任委員的意願都很低,請問這該怎麼辦?

  6. 管委會對於 管理費 的內容是否有權限變更?建商交屋的時候只有收取房屋權狀,目前管委會想要再加收汽車停車位的部分,公寓法的第23條第2項上也說明要經過 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通過,才能加收。 以上兩點,不曉得是否有我誤解的地方? 【解析】 一、管委會是否有權限重新劃分機車停車位?

  7. 查 勞動基準法 第57條之規定, 勞工 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以併計。 因各關係企業於法令規定上仍分屬不同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如欲承認勞工於其他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為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作法,自屬可行;惟雇主如要求勞工於關係企業內調動時,若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所列之情事時,勞工得主張不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並向雇主要求依法發給 資遣費 。 再者,依「 勞工退休金 條例」第8條之規定,勞工於新制施行後方就業或重新受僱者,即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