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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美國矽谷高科技公司「先驅公司 (AVANT!. )」因竊取競爭對手凱登斯設計公司(Cadence Design Systems)商業機密案,其負責人徐建國連同多名被告在二 一年七月十九日被加州聖他克拉郡法官判處一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

  2. 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二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裁定,台積電(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TSMC)對中國大陸的中芯(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 (SMIC))所提出有關「竊取營業秘密(trade secret misappropriation)」與「不公平

  3. 一、侵害營業秘密對於權利人所造成的損害,與遭到竊盜並無不同。 二、為了保障投資與研發,以有效的刑罰對於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科以刑責,有其必要。 三、民事救濟本身,縱使再加上懲罰性賠償,也不足以遏止營業秘密之侵害,因為侵害者常常已經脫產,或者根本就沒有能力賠償。 四、侵害商標與著作權的行為,法律都科以刑罰,沒有理由不對於同樣是智慧財產權的營業秘密不以刑罰保護。 五、刑罰有助於維持產業秩序 。 反對以刑罰處罰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的意見也非常強烈,主要理由如下: 一、刑罰並不能有效地遏止營業秘密的侵害,而事實上有沒有刑責的規定,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發生與否,並沒有影響。 二、刑事案件的公開審判,將更加提高營業秘密在法庭被公開的危險,反不利營業秘密之保護。

  4. 其中,凱樂曾向John Hartmann表示,永豐紙業公司是台灣政府生化科技研究的主要貢獻者,周華萍並另於官方出資的生化發展中心擔任要職,凱樂同時表示對於必治妥施貴寶公司的新藥「汰癌勝」極具興趣,John Hartmann曾回應認為必治妥施貴寶公司應不會

  5. 本案涉及的議題及值得各界作為借鏡的重點包括如下: 一、「向左走,向右走」是不是著作? 這一部分應無疑義。 第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原告「向左走,向右走」一書文字所描述之情節配合原告所繪特殊筆觸之插畫,實具有相當之原創性,而該繪本是以語文配合插畫,觀之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 二、被告有無侵害原告著作之行為: (一)有無侵害「改作權」: 1.關於著作權侵害之認定標準,第一、二審法院特別敘明,「著作權之侵害或抄襲(例:公開口述、公開演出、改作等方法)之認定標準通常可由兩個要件所構成,即 (一)有無實質相似性, (二)有無接觸被重製或改作之著作,而主張著作權被侵害之人,應負舉證責任。

  6. 背信、侵占與營業秘密之侵害. (章忠信 90.11.18.) 本案被告等任職原告公司期間共同違背其任務,利用處理事務取得最新機種設計圖及零件,私行製造與原告公司相同之機器,時機成熟,即辭去職務,另外設廠與原告公司競爭,法院認定其係為原告公司處理事務之 ...

  7. www.copyrightnote.org › ForumDetail著作權筆記

    2015年8月25日 · 章忠信. 2015-08-25 14:19:13. 1.163.176.136. 中廣新聞話題全國聯播現場連線採訪. 議題: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最高法院判准台積電限制叛將任職三星的營業秘密保護. 訪問時間:8月25日14:20-14:30. 連線主播:張緒華. 導言:台積電控告前重要員工洩漏機密給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