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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到末期病人承受這麼多痛苦那施予安樂死合適嗎? 「安樂死」是為了消除痛苦,而有所作為或不作為,意圖導致病人死亡。 目前安樂死在臺灣不合法,在倫理上爭議也頗多。 相對而言,安寧緩和醫療沒有任何一項處置的意圖是要導致病人死亡的,這是和安樂死最大的差異。 我們曾在報紙上看到末期病人自殺,讓末期病人求助無門而自殺適當嗎? 我們怎麼忍心讓承受這麼多痛苦的末期病人走上自殺之路? 雖然現代醫學突飛猛進,延長了人類的平均壽命,但仍有其極限無法讓人類免於死亡的威脅。 醫學應是科學與人性的結合,所要照顧的是病人不是病體,所以治「病」不能忽略對象是「人」,人是「身體」、「心理」、「靈性」的組合。

  2. 人人生命終有時,能夠「善終」、「一路好走」成為人們心中潛藏的心願。什麼是「善終」呢?簡單的說就是終享平安與尊嚴,安詳地離開人生的舞台。既然知道「善終」是人們期盼的最後目標,再來就要先瞭解末期病人走向死亡會遇到哪些痛苦,為什麼達不到善終目標…。

  3. 因此,時間和病人「盤撋(台語讀音puânn-nuá)」建立關係,傾聽病人 的想法、抓到問題點,進而協助他、陪伴他,化解病人靈性上的痛苦(捨不 得、放不下、不甘願)的過程 ,就叫做靈性照顧。

  4. 這個專法有幾個重點,首先有意願預立醫療決定者,要具完全行為能力;其次目前有五種 特定 臨床條件(註1)可以預立醫療決定,來選擇希望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而預立醫療決定成立的法律要件有三:一為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書上核章證明;二為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三為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在此,整理民眾會有疑義之常見問題供大家參考: 有意願的人,需要先考量什麼? 有意願者,只要具完全行為能力,皆可先行表達未來當自己面臨到現行法令公告的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時,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兩大重點: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5. 恙蟲病流行季來臨清明掃墓郊外踏青請做好自我保護。. 疫情內容來源日期:3月23日. 資料來源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恙蟲病流行季來臨清明掃墓郊外踏青請做好自我保護。. 清明掃墓旺季將屆為避免掃墓祭祖時接觸恙蟎 (恙蟲)孳生的草叢環境 ...

  6. 善終的選擇. 內容下載:. 病人是一位87歲的婆婆,來到急診時已經有癌症轉移的情形,近年疑似罹患失智症但並未確診,兒子表示老人家就「番番」而已,沒有什麼大問題。. 由於婆婆的癌症已屬末期,醫師很自然地在與兒子討論後續治療時,提到了安寧緩和 ...

  7. 「半夜走去關窗戶,不知道為什麼就在半路上跌倒了。 聽著林伯伯說著跌倒發生的情形,也看到跌倒在他身上留下好幾處大大小小的擦傷和瘀青,其中幾次較為嚴重的跌倒還必須住院治療。 久而久之,林伯伯因為害怕跌倒而開始不敢隨意地走動,家人也害怕林伯伯會再次發生跌倒而盡量跟在身邊,但還是無法完全避免跌倒事件的發生。 「家人晚上要好好睡覺,總不能什麼事情都麻煩他們。 「真的跌怕了,有什麼辦法可以不再跌倒? 」林伯伯的語氣充滿著無奈。 在物理治療門診遇到許多長者都有相同的困擾,跌倒已是社區長者十分常見的醫療問題,除了常見的身體挫傷外,也容易造成頭部外傷、骨折等傷害,嚴重情形甚至導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