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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召前被依不勝任工作而解僱. Hans 1. 發表 2018-06-25 06:06:57. up vote 0 favorite 0. 我想請問, 來公司未滿三個月(到職日5/18) 我在七月中需要教召六天由於20號前需要傳下個月指定兩天休假在6/18號傳好指定假兩天並告知七月中要教召6/23跟公司要在職證明卻在6/23下班後已Line訊息通知說不勝任此工作做到6/23號就好. 1. 請問在公司還沒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會被已曠職算計嗎! 2. 請問這樣算是變相因為我要教召而解僱嗎! 因為需要用錢,突然告知明天不用來了, 造成我七月可能沒有工作的損失, 能跟公司要嗎! 6/25號. 後來我問不勝任原因(已讀沒回應) 資方直接說公司在十天前在已通報勞動局, 3.

  2. 1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2經向國防部了解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診當日即辦理解召作業當日即發給解召令);換言之確診後即解召教召身份即消滅亦無再適用公假之要件而翌日起回歸一般勞工身份。 3、此時就按確診者隔離治療辦理,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並依假別計薪。 依據:兵役法第4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八、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三、教召期間,同寢室友確診,我被居隔了: 1、(同二)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3. 2021年12月14日 · 1. 國防部擬從明年起把教育召集延長至14日有民眾詢問那在這14天期間雇主要如何給假? 要給薪嗎? 勞保可以續保嗎? 勞退要繼續提繳嗎? 對此勞動部表示教召與相關法規規範的入伍服役並不相同勞動契約還是存續因此勞保就保仍要繼續加保勞退也仍要提繳而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假薪資照給。 2. 依「軍人、公務人員、勞工保險實務處理要點」規定,應徵或應召服兵役人員於服役期間參加軍人保險,其原已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勞保者,依照規定應准繼續參加,其給付依各該保險規定辦理。 3.

  4. 據三立新聞報導,「史上最硬教召新制首梯600人於今天入營將原來的5天拉長為14天本梯次教召也將實施全程野宿讓參加者熟悉戰爭時的戰場環境就勞工參加教育召集期間雇主應否給予公假或已排定之婚假或特別休假遇教召雇主應否補假

  5. 2017年8月8日 · 教召不一定都公假」!遇勞工例假 勞動部雇主可不給 附帶一提,台(86)勞動二字第 026844 號函提到: 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如果教召地點距離遙遠,交通時間可能影響上班,還是應該以公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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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教召. 依照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 [5],接受教育召集的情況是可以合法請公假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所作的函釋 [6],進一步說明公假應包含往返召集點的交通時間。 (二)役男體檢.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7],役男參加體檢、抽籤等相關事務,也可以合法請公假,且同樣包含交通時間在內。 (三)出庭作證.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8],若員工出庭作證的原因與任職的事業單位相關,而非因為私人案件而必須出庭,則此時公司應給予公假。 (四)性騷擾案件特別規定.

  8. 2019年2月22日 · 接受教育召集|. 如果當兵是男生不得不接受國家為你安裝上的技能與回憶那麼教召就是政府幫男生所做的強制更新除非剛好有正當的事由可以不接受教召否則當政府已送達召集令但民眾卻不依指定時間報到就有可能會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而面臨刑罰當然對於有工作在身的男性勞工們一定會造成困擾因此依照兵役施行法第43條規定無論是接受教召勤召或點召的勞工雇主都應給予有薪的公假。 除了上述的法令規定,其實勞動部在過去也發布過解釋令,核釋教召是可以依法請求公假的(當時發布命令時引用的法令為施行法第73條,但目前的公假規定應為第43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4日台勞動二字第026844號函:依兵役法施行法第73條規定,職工與學生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視為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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