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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山工商多媒體劇場教室借用管理規範 民國103年3月28日國際文化教育中心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10月3日國際教育處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9月18日國際教育處會議修正通過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使用,應即刻上網取消借用,以利其他人(單位)申請使用,累計二

  3. 中山工商語言專業教室借用管理規範. 民國98 年9 月1日處室會議訂定 民國103 年3 月28日處室會議修訂. 民國105 年10 月3日處室會議修訂. 壹、 目的: 為便於本校師生利用相關視聽設備進行教學,特定「中山工商語言專業教室借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貳、 場地空間: 本教室位於明德大樓1樓,可供教學、選手培訓與校務相關活動使用。 參、 場地器材與設備: 本教室之器材與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動螢幕、電腦、教學軟體、電腦椅等。 肆、 借用對象: 一、 本校教職員。 二、 校外單位( 團體)。 伍、 申請辦法: 一、 本校教職員須先上網登記申請,同一天登記時段累計不得 高於2節次。 二、 校外單位( 團體) 須向本校總務處租用。 陸、 租借原則:

  4. 103年3 月28 日 外語群科務會議修訂 壹、 目的: 為便於本校師生利用相關視聽設備進行教學,特定語言專業 教室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場地空間: 本教室位於明德大樓1樓,可供教學及行政會議使用。 參、 場地設施:

  5. 電腦椅、麥克風擴大機等。 肆、 借用對象: 一、 該學期排定課程之授課教師。 二、 其他與教學相關之課程或活動負責人。 三、 校外單位(團體)。 伍、 申請辦法: 一、 採線上借用方式提出申請,並應將該課程或活動人員座位 表電子檔傳予保管單位。

  6. 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一、本要點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校園規劃及其他與校務相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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