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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車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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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機車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怎麼辦?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第 15 條規定,保險公司有責任在保險期屆滿前 30 天通知要保人進行續保手續。 如果保險公司未能如期通知,而保戶在保險期屆滿後 30 天內發生事故,只要保戶及時辦理續保手續,保險公司仍需承擔理賠責任。
      www.msig-mingtai.com.tw/MobileWeb/blog/information/notice-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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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強制險真的過期了或是未投保強制險並不會收到政府主動寄送的罰單而是當發生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路邊攔檢車輛肇事時」,在這2種情況下會被檢查你的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若發現未投保或過期未續保則會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進行罰緩懲處罰鍰金額如下強制險過期或未投保強制險. 罰鍰金額. 汽車. 3,000元~15,000元. 路邊攔檢. 機車. 1,500元~3,0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 750元~1,500元. 車輛肇事. 汽車、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9,000元~32,000元. ※怕被罰款嗎? 立即投保點這裡 →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網路投保專區. 汽機車強制險過期,不幸發生車禍怎麼辦?

  3. 機車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怎麼辦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第 15 條規定,保險公司有責任在保險期屆滿前 30 天通知要保人進行續保手續。 如果保險公司未能如期通知,而保戶在保險期屆滿後 30 天內發生事故只要保戶及時辦理續保手續保險公司 ...

  4. 2019年10月4日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到期前未續保強制險者汽車會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機車會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 。 如果 未投保強制險車輛發生車禍則處6000元至30000元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 不過罰鍰還只是小意思,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就是特別補償基金並不是平白無故補償被害人的,還是會回頭來向肇事車主求償,如果是死亡事故,遭求償的金額至少就200萬元了。 所以有投保強制險的車主,靠少少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強制險的保障,不投保強制險,發生車禍就可能面臨補償基金高額的追償,損失很大。 車禍強制險理賠=車主賠償? 保險金可否算入車主賠償金?

  5. 2021年7月13日 · 強制險採「 無過失責任 」理賠也就是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被害人都可以申請理賠例如因天雨路滑路況不佳駕駛不小心失速撞上路邊行道樹造成乘客受傷駕駛沒有過失乘客一樣可以向駕駛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假如肇事者沒 有依法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逾期發生車禍時被害人可以向政府設置的 特別補償基金 申請理賠。 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是「犯罪行為」導致的情形,強制險是不理賠的哦,可以看「Q8」了解更多! Q6:假如乘客意外身亡,誰可以協助申請強制險理賠? 依據 強制險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險採用「無過失責任」是考量被害人在意外發生後可能難以佐證(天雨路滑撞上行道樹,太難具證),加上肇事者可能蓄意脫產或無錢可賠。 因此不論肇事者過失,被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可依法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賠償。

  6. 2023年6月21日 · 強制險過期如果忘記續保不僅發生車禍時無法申請相關的醫療保險理賠若被攔檢時稽查舉發還會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進行罰緩懲處喔表一強制險過期罰鍰. 強制險過期怎麼辦該如何續保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30天前通知要保人續保所以民眾只要收到強制險即將過期的通知依照相關規定與步驟續保即可加上現在網路系統發達投保人也能透過線上操作進行續保作業還可享有各式網路續保優惠。 強制險過期繳費須注意. 汽車強制險的續保費用會因前一年的「肇事、理賠紀錄」而有所變動 ,如前一年無肇事紀錄,續保金額便能減免 18% ,若今年同樣無肇事紀錄,明年續保可減免 26% ,來年維持無肇事紀錄可減免 30% 的繳費金額(最高即減免30%)。

  7. 2020年7月7日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婦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婦人對於臺端之請求權。 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8. 2012年12月9日 ·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7條規定 (下稱本法),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依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本法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同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請求返還之。 三、另求償 (或代位求償)部分須依肇事責任處理,您可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內容進行雙方法律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