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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1日 · 主筆室. 2021-08-31 發佈. 2022-11-21 更新. 毒/藥一線之隔:解禁為商機、省監獄支出,更維護社會正義? |白目觀點. 根據報載,網友去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 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務部指出:有關 … 藥一線之隔解禁為商機省監獄支出更維護社會正義? |白目觀點. 根據報載,網友去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 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務部指出:有關醫療用大麻合法化議題,必須先行體認「毒品其實就是藥品」,所以一般都是稱「藥物濫用」,合法用就是藥品,非法用就是毒品,比如說一級毒品嗎啡,合法用的話也是一種止痛藥品。 而開放藥品後發生什麼事,要注意那些地方,讓我們把鏡頭轉到泰國。

  2. 2023年3月5日 · 2017-04-21 發佈. 2023-03-05 更新. 吸毒招誰惹誰? 是犯罪? 還是被成為罪犯|劉玥琳. 現行政策對施用毒品採取醫療優先刑罰方針,但是礙於矯治單位分散,並無統一由專門機構處理,致使整體架構的設計不夠完善,與相關法規搭配運作下,施用毒品者的戒癮努力往往容易被視為無物,最終被排除於社會難以回歸。 長遠來看,這樣的毒品政策並無法有效遏止毒品犯罪橫行。 吸毒招誰惹誰? 是犯罪? 還是被成為罪犯|劉玥琳. 上個月底, 親民黨立院黨團提出研擬吸毒慣犯應加裝監控設備 ,增加控管赫阻效果,並將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入刑化,以杜絕施用毒品的主張。

    • 毒品面面觀——毒品、人、社會與政府之間的多重關係|劉立耕
    • 毒品是犯罪的開端而非結果
    • 毒品泛濫的源頭——校園
    • 戒毒沒有想像中容易
    • 嚴刑峻罰有用嗎?——似乎沒有
    • 現行的輔助手段也無效?!
    • 結論

    「我又不碰毒,毒品跟我有何干?」逮捕毒販是警察的工作,查扣毒品走私是海關的工作,將毒販關進大牢加以處罰則是司法、矯正機關的工作。所以,只要我不碰毒品,毒品就跟我無關。但真的是如此嗎?這個想法,直觀而言或許並沒有錯,但如果大家都秉持這種自掃門前雪的心態而不多加了解毒品,當面對毒品問題時,可能就會顯得慌張失措了。

    一般的犯罪,只要達到目的,就會停止,但毒品犯罪並不一樣,它只是個開端,最可怕的是,它並沒有終結點,會一直持續下去。吸毒,就會上癮,而需要更多的毒品,就必須要有更多的金錢。金錢不夠,輕則偷取、詐騙,重則強盜、擄人勒贖,且因為毒品是長期需求品,因此上述犯罪將不斷重複上演。 此外,毒品本身就可能會有讓人產生幻覺、幻聽或是妄想的副作用,而藥頭為了賺錢,往往會在毒品中摻入其他雜質,在純度降低的情況下,副作用多半會更嚴重,因此在吸毒後這種精神異常的狀態下,施用毒品者可能會做出危害他人、社會的犯罪行為,2016年發生的「小燈泡」案件,就是因吸毒過量而幻想殺人的不幸例子。 因此,毒品犯罪就像是個引信,可以引爆更多、更嚴重的犯罪,如果沒有從源頭遏止,由它衍伸出的其他犯罪也可能侵害到身處同一個社會的我們。因此,...

    過去大宗的毒品多半是海洛因、安非他命等等,但隨著科技發達,有越來越多新的毒品出現,而現在最容易查獲(或者最容易取得)的毒品,就非K他命莫屬了。也正因為K他命、搖頭丸等毒品取得上較為容易,所以使用的年齡層下降、使用者分佈更廣,而校園也淪為毒品氾濫的溫床。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2014年的統計資料,首次使用非法藥物的平均年齡為14.8歲,且有18.3%之吸食者首次接觸非法藥物的地點是在學校;而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新團隊的抽樣統計資料,約有1.3%的在學學生有接觸過毒品。由這個統計資料可以發現,「毒品」不再是大人的「專利」,各式各樣新興的毒品,也在各級學校中蔓延。 藉由校園這個毒品溫床,可以製造出更多對毒品有需求的「施用毒品者」,而這類的施用毒品者往往又不會僅當個「施用毒品者」,他們可能搖身一變成...

    不碰毒品,有這麼難嗎?自己沒有定力,不會去政府設立的「勒戒所」報到嗎?從非吸毒者的眼光來看,戒毒似乎並不是件難事,但事實上真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得先了解什麼是「上癮」。 白話一點來說,生理依賴就像肚子餓了會需要吃飯,上癮的人時間到了也會需要施打毒品,如果沒吃飯,人會肚子餓,如果沒按時施打毒品,輕則流眼淚、鼻水、全身痠痛,重則失眠、焦慮、抽搐、甚至死亡。而心理依賴則像是工作久了會想要休閒,如果缺乏休閒活動,人就會不開心、工作效率低落,而沒有按時施打毒品,心理上就會覺得很空虛、很憂鬱。 簡單講,一個是不施打毒品身體會不舒服,另一個則是心理會不舒服。相對而言,又以後者而言比較嚴重。 對於想要戒毒的人來說,戒毒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其實非常容易理解,理由在於施用毒品者大多身處社會邊緣,他的身邊往往欠缺...

    針對毒品犯罪,我國分別在刑法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訂有處罰規定。這邊僅針對「施用毒品者」做說明:依現行法制,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會有刑事責任,而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則僅需承擔行政罰。 又因為單純處罰施用毒品者,並不足以達到遏止毒品犯罪之效,因此在刑罰之外,又有觀察勒戒、戒治以及戒癮治療等協助施用毒品者遠離毒品的手段。 談到這裡,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毒品犯罪屢屢躍上新聞版面,理由在於「罰太輕」,施用毒品者「罰不怕」,因此主張亂世用重典,認為嚴刑峻罰可以有效遏止人們去接觸毒品,但實際上真是這樣嗎? 根據資料統計,2009年以前施用一級毒品之人數最多,而2012年之後,施用二級毒品者最多,三級毒品者次之,一級毒品者最少。若由嚴刑峻罰的角度來看,沒道理罰最「輕」的三級毒品施用人數不是最高吧? 其實,認...

    事實上,我國對於施用毒品犯的司法處遇有三軌:第一軌是送短期勒戒,第二軌是緩起訴戒癮治療,第三軌是送監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有規定,針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時間以兩個月為限。 觀察勒戒後若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就應即刻釋放;若仍有施用毒品傾向,則須送戒治處所,進行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戒治。另外,如果在被查獲之前,就自行向醫療機構請求治療,則醫療機構不用將施用毒品者移送檢察機關,此稱為「戒癮治療」,這有點類似自行就醫的概念。 此三者的差別,在於前兩者會剝奪施用毒品者的行動自由,並將其自社會中隔離,而後者僅須定期向醫院報到,但治療的部分需要自費。 此外,前二者比較偏向單純將施用毒品者與毒品隔離,並透過教育等方式培養施用毒品者遠離毒品的意志力,使其復歸社會後能不再接...

    由於毒品對社會的影響甚大,而現行政府遏止毒品的手段似乎存有許多缺陷而無效,也沒有認清「使用毒品是個過程,而非一個結果」的事實,因此先前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毒議題提出了許多相應策略,包括設置「毒品法庭」及將施用毒品除罪化。至於相關討論如何,就期待後續文章再來談談細節吧!

  3. 2023年3月5日 · 已經有許多證據顯示,客觀的教育宣導遠比嚇阻手段有效。 訴諸道德情感從來都無法真正緩解各國政府與社會「想像中」的毒品問題;與其過分渲染恐慌,不如理性看待不同用藥者的需求與處境,及其背後的結構成因──比如失學者、無家可歸者、曾遭身心創傷者、家庭破碎或遭受家暴者、家中有其他物質依賴或濫用問題者,或因社交需求而接觸藥物者等。 人權不是特權:「反戰爭」的健康權爭議|李柏翰. 台灣的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審查會議於年初落幕,專家委員會提出許多了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中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0條的「監禁狀況中的人權」,委員們建議「放寬嚴苛的施用毒品政策」; [1]然而,法務部與司法院對這個問題仍然態度勉強,尤其法務部認為「 毒品罪 再犯率高」且「將毒品犯放出恐也危害社會治安,因此萬萬不可」。

  4. 2023年3月5日 ·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頭戲之一就是 毒品除罪化 的問題了。 這邊要先釐清一下,所謂的毒品除罪化,並不是「所有」 毒品 相關犯罪都除罪, 除罪的部分只包括「施用毒品」 ,所以千萬別看到「除罪」二字就直接開始批判。 同樣地,在正式進入施用毒品除罪化的探討之前,我們先來看看,處罰「單純施用毒品」到底有沒有道理吧。 施用毒品的危害? 事實上,施用毒品通常只是其他犯罪的開端。 我們先將焦點放在「單純施用毒品」這個行為。 想想看,施用毒品者單純施用毒品(不做其他事)會造成什麼危害? 答案蠻明顯的,除了會損害施用毒品者的個人健康,其實並不會造成其他問題。 也就是說,這是個無損他人、社會利益的自傷行為,白話一點來說就是「自己殘害自己的健康」。

  5. 2021年8月31日 · /藥一線之隔:解禁為商機、省監獄支出,更維護社會正義?. |白目觀點. 根據報載,網友去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 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務部指出:有關醫療用大麻合法化議題,必須先行體認「毒品 ...

  6. 2022年10月19日 · 2022-10-19 更新. 把毒犯抓去關,校園就安全了嗎? |江鎬佑. 從1970年代起美國總統尼克森發起毒品戰爭後即便存在著若干難以抽絲的難題但肇因於生活經驗社會新把毒犯抓去關校園就安全了嗎? |江鎬佑. 關於本專欄.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 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從1970年代起美國總統尼克森發起毒品戰爭後,即便「毒、藥」存在著若干難以抽絲的難題,但肇因於生活經驗、社會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