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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 ,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簡稱《 交強險條例 》)的規定,「交強險」是由 保險公司 對被保險 機動車 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 責任保險 的一種。

  2. 機動車輛保險 也稱 汽車保險 或 車險 ,是 財產保險 的一種, 以車輛本身及第三者責任為 保險標的 。 主要保障因 車禍 自然災害 導致的損失。 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 汽車 和 摩托車 ,但也包括 電車 、 電瓶車 等專用車輛以及 裝載機 、 收割機 等能自主運行的 工業 和 農業 機械 。 [1] 特點 [ 編輯]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維修費用超過了購買同款新車的價格, 保險公司 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推定全損)。 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交强险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国大陆 多部门因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实行推出的针对 机动车 的 车辆险种 ,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 交强险条例 》)的规定,“交强险”是由 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 机动车 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 责任保险 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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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柯蔡玉瓊 (1943年 — ),通稱 柯媽媽 ,台灣 臺南市 人,原本是平凡的 家庭主婦 ,由於她的長子柯重宇在車禍中喪命自己又遭受聯結車司機的冷嘲熱諷讓她企圖以立法來保障車禍受害者歷時八年後催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 依據這項法案,除了作戰時期的軍用汽車,在中華民國法規定義內的所有汽車都必須強制投保,使得因汽車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 在法案通過後,她仍持續監督法案的相關經費與執行狀況。 經歷 [ 編輯] 早年 [ 編輯] 柯蔡玉瓊生於1943年,小學畢業後便從事縫補衣服、剖蚵等工作幫家中賺錢,在23歲時結婚,與丈夫生下三個孩子後,她便一邊作 家庭代工 、一邊拉拔三個孩子長大。 [1] 兒子車禍 [ 編輯]

  6. [1] 事故原因 [ 編輯] 人為因素: 未遵守 交通規則 、 交通號誌 等(例如闖 紅燈 、闖 平交道 ),或不服從現場交管人員的指揮 [2] 超速 、 超載 、不當 超車 、與周圍車輛或 行人 未保持安全距離. 醉酒駕駛 (酒駕)、 藥後駕駛 、吸食 毒品 後駕駛(毒駕) 魯莽駕駛(例如在 高速公路 上倒車)、危險駕駛(如蛇行駕駛、無故緊急 煞車 等)

  7. 基本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任意第三責任險。 乘客責任險。 附加保險: 車體損失險。 竊盜損失險。 中國大陸 [編輯] 車輛損失險:由於發生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保險事故招致車輛本身的損失。

  8. 責任保險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正體. 責任保險 (liability insurance),或稱 第三者保險 (third-party insurance),通指承擔第三者損失的保險。 該損失係因受保人的行為而產生。 受損範圍通常包括人體受傷(bodily injury)及財物損失(property damage)。 有些責任保險也承擔第三者的個人傷害(personal injury)。 分類 :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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