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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個月內每次慢籤領藥健保的電腦都會自行比對重複用藥是否超過10天, 如果有超出10天的情況,直接行政核刪。不會放大計算。但是列入品質指標。 還有,每年提早用藥天數超過5天以上或是大於全國平均值的某百分位數(只有健保局搞抽審的人知道),

  2. 前幾天有一名病人來看感冒順便拿連續處方簽的藥:血脂血壓心臟共4種. 他的拿藥情況是這樣的 : 兩個月前來拿一個月的藥,有申報,並領回一張連續處方簽. 一個月前來拿一個月的藥,有申報,用的是上次的連續處方簽. 半個月前拿機票來拿兩個月的藥,有申報,沒開立處方簽------->我沒注意到這次病歷. 前幾天來拿藥,有開立一張連續處方簽----------------->這張是我開的 (石化) 因為我沒注意到半個月前診所的其他醫師開了這些藥他. 等他拿了連續處方簽跑掉之後,當晚核對申報帳目時才發現出包了.... (失魂) 當晚有打電話,該病患有說明是因為之前的藥丟掉了, 有跟他說這樣是無法申報的,請他把那張連處丟掉作廢,下個月再來拿藥.

  3. Re: 慢性病處方箋三個月後是否一定回診?. 1.根據醫師法規定,非親自就診,不得交予處方。. 2.而連處第一次都會含診察費。. 若個案未來門診,住院或出國,被G8G查到 (不定時會打電話去問烏魚們),通常是記點處理 (重大違規)。. 3.健保局對於未親自就診就 ...

  4. rocephin100 寫:檢查的歸檢查,開藥的歸開藥。遇又沒藥又抽血的病人,先三天藥,不申請,下次還,就算TCHO data正常,繼續再開三個月的藥也可,三天後再25天就好了,一般我是這樣開的,被刪一次上訴中,其他的都還好,不知其他的經驗如何?

  5. Re: 問一個有關處方簽的問題. 1.依據現在健保法第53條的規定:醫師所開立處方係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藥品、檢驗或檢查服務,經保險人依前條審查辦法審查核定不予給付,且應歸責於醫師不當處方者,其費用應由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自行負責。. 故 ...

  6. V1. 文章: 1800.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06, 2015 5:49 pm. Has thanked: 2 time. Been thanked: 2 time. Re: 重複用藥核扣圖示 (純屬參考 如有修訂 敬請更新/見諒/指正) 由 jaja19880818 » 週三 8月 19, 2015 6:51 am. 請問慢3個月內90天藥. 第2,3次正常皆可提早10天領藥. 仍會遭受核刪嗎? andy5824. V1. 文章: 1572. 註冊時間: 週二 6月 14, 2011 2:52 am. Re: 重複用藥核扣圖示 (純屬參考 如有修訂 敬請更新/見諒/指正) 由 andy5824 » 週三 8月 19, 2015 10:59 am. 看不懂?? (我不依)

  7. 劑費,只要10%藥局當做稅金補貼。 防弊指標: 健保藥局申報量大且簡表申報比率高就問題很大,因為目前除了 是門前藥局以外正常接單大多以慢性病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為主。診所方 面申報卡數1,000上下,幾乎完全報簡表調劑處方者也是有問題。因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