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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常飲食學問大.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2.09.10. ch7943wa@ms12.hinet.net. 三餐飲食,是件人生大學問。 外,充滿可怕變數。 商家為了節省成本,食材或調味料品質堪為可慮。 為了讓食物好吃,食物都是重口味,也不利健康。 這些外,一時出不了人命,長期下來,對身體健康都非常有害。 台灣洗腎人口比例高,很可能都與外有關。 三餐都要在家煮,對家庭主婦真的是個每天睜眼就煩惱的負擔。 換個方式,也許問題可以改善。 首先,是改變心境。 把煮這件事當作興趣來營運,而不是工作。 一旦當作是興趣,慢工細活,怡情養性,也就順其自然了。 閒時可以畫畫,種花蒔草,優游山野,當然也可以種菜、煮,怡然自得。 看似風涼話,但人的心境轉換,其實很重要。

  2. 美食餐館禁止客人攝影的法律基礎是民法上的契約,也就是進入店內消費應遵守的約定,例如,外及寵物勿入、禁止穿著汗衫、拖鞋或短褲等,「禁止攝影」當然也可以列為消費契約的禁止條款中,只是違約的法律責任不是侵害著作權,沒有刑事責任,而僅是

  3. 保險的真諦. 作者:章忠信. 113.04.11.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保險的目的在防範未然,分散風險,也有降低風險的功能。 從這一次寶林茶室安案件觀察,遠東百貨把美食街場地租給大食代,大食代招商寶林茶室。 這回,寶林茶室出問題,遠東百貨和大食代要不要負責呢? 民眾是到遠東百貨消費,在美食街的寶林茶室用餐,遠東百貨為何要有樓管? 就是要確保攤商、專櫃不能出問題,危及遠百經營及形象。 所以,遠東百貨、大食代及寶林,都要投保。 不僅如此,遠東百貨及大食代都要在合約中,要求大食代及寶林的保險契約必須有效,否則要開罰、記點,才能發揮投保效益。

  4.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著作利用」是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基本狀態,由於口語或一般日常習慣,導致「著作利用」與「授權」之間的關係,不易釐清,以下試作一些分析,以就教各方。 一、著作財產權是「專有權」,不僅是「排他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均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某些行為之權利。 所以,著作財產權不僅是消極的「排他權」,更包括積極的「專有權」。 著作財產權之行使範圍,應包括: (1)自己利用著作之權利, (2)禁止他人利用著作之權利, (3)授權他人利用著作之權利, (4)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之權利, (5)以著作財產權為標的而設定質權之權利。 其中,「禁止他人利用著作之權利」是「排他權」,其他的權利都是積極的「專有權」。

  5. 譯者的著作權規劃. 95.06.01. 完成 113.03.10最近更新. 文字創作的流通要全球化,翻譯是不可避免的途徑;知識文化的輸入,翻譯也是必要的手段。. 沒有瑞典皇家科學院院士馬悅然將高行健的「靈山」譯成瑞典文,高行健不可能得到2000年的諾貝爾文學獎。. 沒有 ...

  6. 時事分析. 全面恢復著作權登記制度此其時也. 作者:章忠信. 101.09.22. 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最近有不少呼聲建議全面恢復著作權登記制度,著作權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特別在九月間舉行諮詢會議,聽取各界意見。 雖然與會的集體管理團體、軟體業者、出版業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團體代表多表示並不須要此項制度,但文化部代表卻反應有不少著作權人與利用人希望全面恢復著作權登記制度,顯然其間仍有不少差距存在。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權之取得,原本係採「註冊保護主義」,即非經獲准著作權註冊不得享有著作權。

  7.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章忠信 89.05.10.)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智慧創作或發明完成後,其權利之歸屬如何,為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最根本問題。 蓋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縱在法規上非常齊備,一旦權利歸屬落空,任何規範均無意義。 原則上,創作發明者對於其自己之創作發明成果應享有智慧財產權,然而,由於工商環境之運作,公司員工與公司間,委外案件之承商與業主間,如何認定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在創作發明之人格權與經濟價值方面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益顯重要,各方有必要瞭解法律之規定,更應掌握法律所允許透過契約變動其間法律關係之範圍,以便於個案中,經由雙方的約定,取得合理的權益,甚或最有利的條件。 專利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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