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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3. 無薪假員工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與員工協調實施無薪加後,雖然可以因工時減少協議調整薪資,但是依 勞基法第 21 條 規定不論是月薪薪時薪制員工無薪假期間的薪資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哦也就是說根據2022年的基本工資規定如果是月薪制員工無薪假期間每月薪資不得低於 25,250 時薪制員工則不得低於每小時 168 元(延伸閱讀: 基本工資包含勞健保嗎? 實領薪水能不能低於基本薪資? 算薪水不踩雷就看這篇 )。 無薪假期間,勞保、健保、勞退如何處理? ‍. 無薪假勞健保、勞退該如何處理呢? 把握這兩大原則就OK! (攝影師: Alex Green )

  4. 無薪休假通報. 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無薪休假通報) 瀏覽人數:546961. A- A+. 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注意事項.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 通報取消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2.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 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及一級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如何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

    • 更正俗稱
    • 適用條件
    • 重要原則
    • 實施程序
    • 其他重點提醒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後,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 (二)因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所以實施減班休息務必取得勞工個別書面同意(勞工未表達意見,不得視為默示同意);若未獲得勞工同意,則屬無效,勞工可依原勞動契約條件主張補發短少薪資權利(民法第487條),並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若片面實施減班休息,損及勞工權益,勞工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與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三)每次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不超過三個月,且必須連續為之,例如:「109年4月1日至109...

    (一)優先調整減少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及高階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二)與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溝通,取得制度上同意。(建議,但非必備程序) (三)與勞工個別協商、取得勞工書面同意,並約定實施期間之工時與工資。 (四)將1.公文;2.通報表;3.協議書;4.相關財報;5.受景氣/疫情影響佐證;6.高階人員實施說明,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一)工資約定方式:

    在不低於基本工資前提下,須依照減少之工作時數,減少對應之工資,不得恣意約定再調降。舉例假設月薪3萬元,每月減少4天出勤,原依比例應僅能減少30,000/30*4=4,000元,即約定後薪資為26,000元。

    (二)勞保、健保、退休金提繳調整:

    「減班休息」仍是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保、健保仍應維持投保,依照主管機關見解,雙方可協商隨實際支付工資調整勞保投保金額(請注意:調降勞保投保薪資,將影響職災傷病給付金額,倘於減班休息期間發生職災,則雇主可主張抵充之職災給付金額亦將降低);惟健保與新制勞退金仍應維持原申報薪資級距。

    (三)平均工資:

    「減班休息」期間如發生「平均工資」計算事由(如資遣/退休),則減班休息期間不納入計算平均工資,應向前補齊六個月期間計算。

  5. 2008年12月12日 · 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 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 一、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

  6. 1. 無薪假期間每月原有勞健保權益會受影響嗎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健保的部分 :雇主在無薪假期間還是需要幫員工加保,因此就醫和健保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勞退的部分 :以新制勞工而言,雇主還是要按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2.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

  7. 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依 據 一、勞動部109 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4號函修正「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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