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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2. 稅務小常識. 配偶贈與.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聽說配偶相互贈與不課贈與稅,決定要把名下的另一間房子過戶給配偶,經向稅捐機關詢問辦理手續歸納如下:

  3.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那些財產應申報贈與稅? 4208 配偶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更新日期:107-03-06.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 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可認定為買賣,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6款) 更多相關資訊. 4205 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4.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5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103 (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5. 君106年至110年共贈與子女1,300萬元(包括婚嫁贈與) ,遺產總額本應減少1,300 萬元,惟因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計440萬元(109年至110年每年贈與22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需併入君遺產總額,故其財產較例五、二、(二),減少860萬元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更新日期:112-04-11.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更多相關資訊.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7.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但是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就不能扣除。 案例1:老張於111年3月31日死亡時,留有1個18歲的兒子小張,因小張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距屆滿成年還有2個年數,所以小張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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