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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勞動部於10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2,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另請領未滿1個月者,亦核給1個月。
www.bli.gov.tw/0021189.html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就業保險-FAQ-給付業務-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3.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改為按月於「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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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7月11日至98年8月30日期間,子女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假可以復職嗎?
2018年12月27日 · 答:因為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無收入,為即時舒緩生活經濟壓力,縮短等待期,爰將津貼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 修正後每期津貼大約可提早1個月領到錢。 例如:以往104/6/1/~104/11/30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第1期6/1 ~6/30的津貼,會在6/30期滿的翌日起加上法定審查10個工作日及銀行3-5的工作日後入帳;修正後第1期6/1 ~6/30的津貼,會在6/1就開始審核,大約15日即可領到錢,第2期津貼7/1~7/31以此類推,每期都可以提前1個月領到錢。 3. 正在續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人,是不是也可以提前領到錢? 答:是的,修法後正在續請津貼的勞工也會比照辦理,提早領到下1期的津貼。
-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有關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回原任職 ...
-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2022年3月16日 · 2022年1月18日新法上路後,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津貼,藉由給予工作者經濟支持的方式,鼓勵男性投入照顧子女的工作,同時勞動部加發2成薪資補助,讓爸爸媽媽更願意申請留職停薪。 《 104職場力 》 小編為您一次整理好,申請沒煩惱。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本文導覽. 新修法2022年1月18日上路,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要件和期間. 申請次數. 申請方式. 相關疑問. 勞工如果口頭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未用書面申請,雇主能不能直接拒絕?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領年終或尾牙獎金嗎? 「育嬰留職停薪」屆滿,雇主是否有義務主動與員工聯繫辦理復職?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請資格. 給付標準和給付期間. 申請方式. 相關疑問.
2015年5月19日 · 以往育嬰留職薪津貼係採按月於「期末」發給,但實務上常有勞工反應,提出申請至核發津貼,需等待1個月以上的時間,而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無工作收入,為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安定,爰修正為按月於「期初」發給;另未滿1個月的畸零日數部分,也會發給1個月,每1個子女最多領足6個月。 以勞工104年6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同年5月25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例,第1期應發放6月1日至6月30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原應於「期末」翌日也就是7月1日才能開始審核,加計法定審查及銀行入帳的時間,大約要等到7月中旬才能領到錢,修正後勞保局提早在6月1日開始審核,民眾足足縮減了1個月的等待時間。 至於正在請領中的民眾也同樣受惠,可以提早領到下1期的津貼。
2021年8月25日 · 答:可以領到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是按照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在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另,自2021年7月1日起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 圖片放大.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問題2:如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期間,是從2021年6月15日開始為期半年,請問6月15日~7月14日可請領的育嬰留職停薪補助金額為多少? 答:6月15日~7月14日當期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為7月1日~7月14日,並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依據的平均月投保薪資20%,依比例計算之。
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選擇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 剛開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保的人數只有2、3千人,直到98年就業保險法大幅修正,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項目,當年有2萬6千餘人領取育嬰津貼,而育嬰續保人數也驟增為1萬3千餘人。 隨著法令逐步放寬及社會觀念的轉變,有愈來愈多的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經勞保局統計,在民國100年以前,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女性受僱勞工中,大約有36%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該比率逐年增加。 103年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即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04年7月,申請育嬰津貼之比率估計達60%以上。
2021年6月4日 ·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 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惟實務上時有民眾反映,產假期間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媽媽,或領滿第一名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欲續請第二名子女津貼的爸媽,尚須返回投保單位在申請書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欄蓋章證明後,再將申請書件寄送至本局,較為不便。 為符合民眾需求,勞保局克服前揭限制,新增網路申辦附加上傳証明文件檔案功能,讓申請津貼的爸媽,在家中持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即可完成申辦手續。 此外,對於未持有自然人憑證或不方便自行申請的被保險人,也可選擇委託已向勞保局註冊 e 化服務之投保單位代為線上申辦。 勞保局提醒民眾,網路或書面申請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完成網路申辦之爸媽,即無需再另寄申請書件或補送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等附件到勞保局,如重複送件反而會因為併案審查而增加核付的時間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