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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 ·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求償50億 法院判賠4.5億元.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2020年8月20日 · 3 分鐘 (閱讀時間)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倒塌案,蔡姓民眾等128人控告 林明輝...
2020年8月20日 · Watch on. 發布時間: 2020-08-20 19:33 更新時間:2020-08-20 20:56. 陳奐宇 陳顯坤 溫正衡 / 台南報導. 2016年2月6日春節前夕,因為美濃大地震造成台南的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有115人死亡。 而受災戶和家屬經由法扶律師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維冠負責人林明輝,還有建築師張魁寶等人求償近50億元,而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林明輝等人要賠償4.5億多元。 一陣天搖地動,台南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隨之倒塌,造成115人罹難。 但這並非單純的天災,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人為偷工減料而影響大樓結構安全,受災戶及家屬對相關人員提出六件民事求償及國賠案,其中透過法扶基金會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0日台南地院判決出爐。
2020年8月20日 · 維冠大樓的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共有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台南地院今年宣判5人賠償7億多元定讞,128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律師團在今年向林明輝等6人及大合公司求償50多億元,今年3月辯論終結,今天宣判被告要賠償4.5億。 地院指出,本件128位受災戶,請求一般損害賠償金額是8億3千多萬,並依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5倍等於41億多,合計求償金額近50億。 但被告在維冠大樓建造時是在1990年代,所以相關的民法、消保法與建築法,都應該適用舊法。
2020年1月16日 · 4年前台南維冠大樓在地震中倒塌,釀成115死,罹難者家屬與受災戶事後共提起5件民事求償訴訟。 今天台南地方法院針對建商5人,被提起損害與懲罰性賠償35億元的團體訴訟宣判,共判賠7億1千萬元。 法院表示,金額落差大,主要是認為被告屬於業務上的過失。 不過有受災戶認為,不管判多少都拿不到。 工人持續施工,要把新大樓蓋到15樓高。 105年2月在地震中倒塌的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原址正在重建,預計明年完工。 而受災戶的民事求償官司,16日也終於有第一件判決,154人透過消基會向建商5人求償35億元,台南地方法院判賠7.1億元。 台南地方法院庭長林福來表示,「應負業務上之過失責任,造成維冠大樓倒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傷亡增加之原因,造成死亡或傷害。
2020年1月17日 · 關鍵字: 台南 維冠大樓 倒塌 賠償 民事求償. 2016年發生的南台強震,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建商林明輝與建築師張魁寶等5人遭判刑五年,已經入監服刑,而150多名受災戶提出的35億民事賠償,今天一審判賠7億多,這是維冠首件的判賠案,受災戶說,求償只是要求公平正義,後續的重建協助受災戶才是重點。
2020年8月20日 · 大.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2020-08-20 16:27:15.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倒塌案,蔡姓民眾等128人控告林明輝、洪仙汗、鄭進貴、張魁寶、鄭東旭、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及胡家禎,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約50億元,台南地方法院20日宣判,相關被告判賠共約4.5億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1年4月29日 ·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9日電)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在西元2016年2月因強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29名受災戶對台南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2億7889萬元,台南地院今天宣判原告敗訴。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此案原告主張維冠大樓於建造過程中,改制前的台南縣政府工務局有到現場實際勘驗義務,卻未實質到場勘驗,審查核發維冠大樓使用執照時,未能依據圖說實際勘查,未發現A、B棟1樓至4樓間隔戶牆拆除或未予施做,違反當時建築法規定,應對原告連帶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倒塌案,蔡姓民眾等128人控告林明輝、洪仙汗、鄭進貴、張魁寶、鄭東旭、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及胡家禎,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約50億元,台南地方法院20日宣判,相關被告判賠共約4.5億元。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原告蔡姓民眾等128人,對被告林明輝(維冠公司負責人)、張魁寶(建築師,維冠大樓名義上設計、監造人)、鄭進貴(建築師,維冠大樓實質上設計、監造人)、洪仙汗(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大合公司)、鄭東旭(大合公司技師)及胡家禎(大合公司負責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決如下。
2020年8月20日 · 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2月因強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災戶及家屬向建商林明輝等人提起侵權損害求償50億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賠共4億500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0-08-21.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0五年南台強震造成永康維冠大樓倒塌致一一五人罹難,法扶律師團協助一二八名受災戶及家屬,向林明輝等六人及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請求侵權賠償約五十億元。 廿日上午宣判林等人需賠償四點五億,其中關鍵的懲罰性賠償金僅以一倍計算,核准一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一一五人罹難,數個家庭也因此次悲劇而破碎,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計一五四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今年宣判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等五人賠償七億餘元定讞。 受災戶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向維冠公司、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的負責人及人員等求償五十餘億。 律師團主張,案發時消保法剛修正通過,認應適用五倍的懲罰性補償,即便林明輝等人無犯罪故意,但卻仍屬重大過失,也應依三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