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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25日 ·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3-08-25. 勞動部表示,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俗稱加班),就應該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俗稱加班費)。 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針對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重申說明如下: 第一類是民眾經常詢問的「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2. 2016年12月16日 · 勞動部建置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 ...

  3. 2012年5月29日 · 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對於特別休假已有明確規範,勞工於工作滿一年之翌日起即取得請特別休假之權利。 舉例而言,勞工於100年4月1日到職,101年4月1日如仍在職,即可於101年4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間請休7日特別休假,至於休假之日期則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近來多有勞工反映事業單位「未依年資足額核給特別休假日數」、「年度中離職短給休假日數」及「請休特別休假者扣發全勤獎金」之情事。 為確實落實法制, 勞委會已將「特別休假」列為勞動檢查之重點,事業單位經查察確有違法者,除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要求雇主立即改善,依法給假給薪,以維護勞工權益。

  4. 2016年7月21日 · 為使各界更瞭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不同版本修正草案計算加班費的差別,特別建置了「加班費試算系統」提供試算參考。 勞動部同時表示,因本系統為初步建立的版本,若民眾使用上或發現程式上有不周延之處,歡迎來電告知業務單位( 02-85902734~35 ),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labweb.mol.gov.tw/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16-07-21. 點閱次數:

  5. 2024年2月16日 · 業務專區.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瀏覽人次: 214,949. 更新日期:2024/02/16. 我要發問.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第2項 (2週)、第30條第3項 (8週)、 第30條之1 (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現行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如附檔。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6.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 46 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雇主經徵得 ...

  7. 2014年11月18日 · 常見問答. 勞動關係. 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之定義?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發布日期:2014-11-18.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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