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市公司股票依本公司營業細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回復原狀者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者,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四、有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2.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Companies with Listed Securities

  3. 2023年11月29日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

  4. 2022年10月12日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制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81年2月26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5.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上市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發布重大訊息之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 ...

  6. 法規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113.01.12)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處理程序依本公司與本國發行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及與. 外國發行人簽訂之外國股票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 為確保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 事項時,應即時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特制定本處理程序。 第 2 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市公司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上市公司. 、創新板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 本處理程序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7.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600 2488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 ...

  8. 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次修正第4條第1項第19款自即日起實施另第4條第1項第31款自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適用。.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110144326號函及111年9 ...

  9.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 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於依 本處理程序公開訊息之前,不 得對外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 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所發 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 實原因對公司財務業務影 響估計影響金額及因應措 施,其應行發布之具體內容依 本公司申報格式為之。 公司向 外界及媒體說明已發布之重大 訊息時,應與該重大訊息主要 內容一致,不得有誇耀性或類 似廣告宣傳之發言、提供尚未 確定之消息,或與事實不符之 資料。 第三條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於依 本處理程序公開訊息之前,不得 對外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 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10. 中華民國111 年10 月12日 上市一部.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自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上市公司應事先公告各季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董事會召開日期.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暨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證券市場,臺灣證券交易所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規範上市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惟考量給予上市公司足夠之因應作業時間,爰自113 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之。 另為維護股東權益,倘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者,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俾股東知悉,爰修訂規定以茲上市公司遵循辦理, 自即日起實施。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