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2年7月19日 · 簡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經總統公布,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投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保護機構,除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因民事爭議之調處外,亦得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另針對證券商或期貨商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之問題,明訂設置保護基金辦理償付善意投資人之作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意見交流 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01998 更新日期: 2023-03-08 機關介紹 ... (發展證券期貨市場,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服務時間:08:30~17:3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
主管機關應指定下列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設立保護機構: 一、證券交易所。 二、期貨交易所。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五、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六、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七、期貨商業同業公會。 八、各證券金融事業。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或事業。 前項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應捐助一定財產;其捐助金額,由主管機關協調之。 第 8 條. 保護機構之組織、設立、管理監督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EN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經總統公布,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以下簡稱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投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保護機構,除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因民事爭議之調處外,亦得為投資人 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另針對證券商或期貨商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之問題,明訂設置保護基金辦理償付善意投資人之作業。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以來,致力於投資人保護之制度建置及 業務推動,設有投資人服務專線,接受投資人之法令諮詢或申訴,並受理投資人書面申訴,積極協助投資人解決問題。 查看更多> 證券商公會 關心您. 投資人服務 資料查詢. 證券商公會 關心您.
本規則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保護機構於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前,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 一、申請書:載明目的、名稱、主事務所所在地、財產總額、業務項目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捐助章程。 三、捐助財產清冊。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名冊、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董事與監察人間之親屬關係表。 五、願任董事或監察人同意書。 六、保護機構及董事與監察人之印鑑或簽名清冊。 七、捐助人會議紀錄。 八、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 九、捐助人名冊及捐助人同意移轉捐助財產為保護機構所有之同意書。 十、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