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賴浩敏 (1939年1月2日 — ),出生於 臺灣 苗栗縣 頭屋鄉 [1] ,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大法官 並兼任 司法院院長 。 生平 [ 编辑] 賴浩敏 國立台灣大學 法律學系學士畢業後,獲 日本政府 留學 獎學金 ,赴 東京大學 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日本大學 將政治學科歸屬於法學部)。 賴浩敏為 萬國法律事務所 的創辦人之一,並曾任 行政院 中央廉政會報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法律顧問暨會議主席、 亞東關係協會 理事以及 亞洲婦女基金會 台灣事業實施連絡責任者 [2] 等職,2009年被延攬為 中央選舉委員會 法制化後首任主任委員 [3] 。 司法院院長 [ 编辑]

  2. 2 天前 ·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昨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接受質詢,提及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因任期至2016年10月31日屆滿,蔡英文總統才於同年10月27日准辭 ...

  3. 2019年3月31日 · 賴浩敏總是全力以赴,用穩健平實的風格, 留下俯仰無愧的法曹典範! —————————————- 賴浩敏出生於日治時期幼年時家道中落過著靠人接濟寄人籬下的日子在逆境刺激與母親的身教下賴浩敏養成了處變不驚的人生態度奠定關關難過關關過做事只求全力以赴的人生信念。 自初中就確立以律師為志向的他,高分考取台大法律系,更以第一名成績成為日本東京大學的公費留學生,踏上法律人之路。 留日回國後的賴浩敏,結合黃柏夫、范光群、陳傳岳等志同道合的夥伴,創辦本土最大的萬國法律事務所。 四十多年來,靠著正派經營、維護正義與公益的創業信條,弘揚法治、投入民主化與法治化運動,締造台灣律師執業的新典範。 二 一 年,賴浩敏獲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成為首位由律師出任的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4. www.wikiwand.com › zh-tw › 賴浩敏賴浩敏 - Wikiwand

    賴浩敏為 萬國法律事務所 的創辦人之一,並曾任 行政院 中央廉政會報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法律顧問暨會議主席、 亞東關係協會 理事以及 亞洲婦女基金會 台灣事業實施連絡責任者 [2] 等職,2009年被延攬為 中央選舉委員會 法制化後首任主任委員 [3] 。 司法院院長. 2010年8月獲 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提名 司法院院長 ,10月8日立法院表決結果,賴浩敏獲得71票同意、36票不同意,出任司法院院長,於10月13日上任 [4] 。 蔡政府 就任後,2016年10月31日卸任。 相關著作. 2019年4月,由釀出版(秀威資訊)出版 《第一個律師出身的司法院長:賴浩敏》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網際網路檔案館 )個人傳記。 榮譽.

  5.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11日表示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請辭案已奉總統核定照准總統另提名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於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黃重諺表示司法院賴院長及蘇副院長在總統就任之初即已分別透過口頭及書面表達辭意俾便讓蔡總統能有整體的布局。 總統對於賴院長以及蘇副院長在任內的貢獻與辛勞付出,表達感謝與肯定。 至於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總統經徵詢法界人士意見,並徵詢二位當事人意願之後,決定提名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黃重諺說明,謝文定委員為資深的優秀司法官,其生涯無論在法務部或司法院的表現皆深受各界肯定,不但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也展現了推動改革的理念。

  6. 月司法院賴浩敏院長上任後, 為回應人民之期待, 以「 清明的法官、 親民的司法」 為司法改革基本理念,在. 既有基礎上積極規劃未來改革,除回. 顧並評估以往司法改革之成效外,並就. 人民最關注之風紀、 品質、 態度、效. 率、 信任等司法問題, 規劃改革藍圖。 於制度面戮力研修法規,於實務面推行. 各項解決方案及變革措施,並以擴大. 全民參與的方式,積極啟動新一波之. 司法改革。 6 年以來,均已逐步落實上. 任時所揭示的「 乾淨. (Clean)、 透明. (Crystal)、 便民禮民. (Considerate)、 效. 能. (Competitive)」 的司法目標。 壹 推動全民司法改革. 為推動全民司法改革, 於. 100. 年. 1. 月. 邀集各界代表組成「全民司法改革策進.

  7. 歷任 中國文化大學 勞工系講師,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常務理事,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人暨主持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常務理事,“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法律顧問會議主席,日本獎學金留學生聯誼會會長,中華“職棒”聯盟常務監察人、仲裁委員會主委,“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台北延平 扶輪社 社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日本交流協會法律顧問,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委員。 1996年任“國家發展會議”副召集人。 1997年任“全國律師懲罰複審委員會”委員長。 後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2009年9月10日,任台灣當局“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