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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除)給與之 行政處分 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起不發給年終慰問金。 第 六 條 年終慰問金於每年春節前十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第 一 條. 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發給對象如下: 一、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 二、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 (一)在職期間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之退伍軍職人員。 (三)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
專業人員及專業督導人員年終獎金計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之規定,於當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基本上「年終獎金」在事業提撥費用上是屬於事業年度盈餘所得,所以原則上是不得納入「平均薪資」計算的。 但是如果企業在會計作業上採取「每月固定提撥」方式,在年度終了時一次發給,那麼這就會發生企業在會計作業上,企業能否為了年終籌措年終獎金的會計作業手續,而變更「經常性給與」為「事業盈餘獎金」? 基本上這已經不是屬於「事業盈餘(提撥)」的範圍,而是屬於「工資(人事費經常性給與)」的一種,那麼這種會計作業上的「年終獎金」,在實質上可能就會發生勞動主管機關不認帳的「平均薪資」退休金計算不同額度上的糾紛。 當然公務員年終獎金因為式統籌編列方式,所以基本上是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人事費用。
行政院訂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準及金額表」. 張貼於 法令新知 (2020年) |. 行政院 令.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院授人給字第10900388901號. 訂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準及金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
承保機構依本保險年度管理與運用計畫、準備金積存及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函報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事後並提出月份財務報告、半年及年終時之結算與決算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