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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條文.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本細則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照舊使用指現況提供為水路使用之土地應維持農田水利使用並維持 ...

  2.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3. 農田水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4. 一、防洪:指用人為方法控馭或防禦霪雨洪潦,以消減泛濫湮沒災害之發生。. 二、禦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害。. 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 四、排水:指用人為方法排洩足以危害或可供 ...

  5.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10.05.13發布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9008317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 農田水利法 施行之日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106030356A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 條文;增訂 第3-1條 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細則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三十三 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 十一 條所稱照舊使用,指現況提供為水路使用之土地,應維持農田水利使用,並維持原土地提供使用關係。 第3條.

  6.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總說明. 依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農田水利法」( 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考量本法針對細節性技術性等事項規範訂定施行細則,包括照舊使用之解釋及本法施行後灌溉管理組織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設置之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設置之日止,其預算執行之會計事務,須予以規範等, 爰訂定「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其要點如次: 一、 本細則之法源依據。 ( 第一條) 二、 照舊使用之解釋。 ( 第二條) 三、 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設置前,灌溉管理組織之預算執行。 (第三條) 四、 本細則之施行日期。 ( 第五條)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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