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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 ·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曾叱吒政商兩界的翁大銘,過去曾犯下台股史上最大宗的違約交割案「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他因為炒作華國、農林等兩家企業股票,最後無法支付高達58億元的交割款項,最終也因違反證交法,遭判刑2年,不過坐牢僅14個月假釋獲准。 轟動一時的「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發生在1994年,當時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與煜立公司董事長李秀芬,利用旗下的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炒作華國飯店以及農林公司的股票,在翁大銘不斷運用人頭帳戶買進之下,華國飯店當時的股價,也在8個月內從每股104元,一舉拉抬至338元。 翁大銘藉由買進投資股票名義,不斷向各金融機構借錢,當時他還將洪福證券的29億元公債,向三陽證券等公司抵押借款。
2023年9月5日 · 「違約交割」是一個投資人不可忽視的重要概念。每天,證交所都會針對此議題,公布證券商的申報資料。但許多新手投資者可能還不清楚違約交割到底是什麼,以及當發生違約時會有什麼後果,違約交割是什麼?是否會遭受刑事指控?如何解決違約交割的問題?
2006年4月18日 ·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83年間爆發洪福證券52億餘元違約交割案,後由證券交易所出來善後,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當時洪福實際負責人翁大銘及其財務秘書李秀芬,應連帶賠償證券交易所「善後款」18億餘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 2人各判3年半. 本案刑事部分,2人已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各判刑3年6個月,案件正上訴最高法院。 由於刑事部分歷經10餘年纏訟仍未定讞,民事求償部分遂停止審理,直到93年間當事人才聲請繼續審理,台北地院經2年餘審理,昨天宣判。 本案83年間發生時,一度撼動台灣股市,判決書指出,翁大銘、李秀芬被控於83年2月間,意圖利用翁大銘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拉抬炒作華國飯店股票牟利,以協助翁大銘個人及旗下企業方便向金融機構借款。
2024年4月8日 · 1. 民事責任. 證券商可向客戶收取違約金,最高可達成交金額的 7%,並追償因違約所產生的債務及費用。 所以案例中的小白最高可能會被罰超過 30 萬元 * 0.07 = 2.1 萬元以上的費用。 2. 刑事責任. 違約交割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面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相關刑責。
2022年9月15日 · 刑事責任部分,《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違反上開規定,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2012年12月27日 ·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一九九八年爆發違約交割案,捅下百億元大樓子的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犯案後跟親信陳德福、劉水金相繼潛逃出境,三人遭法院通緝長達十二年半,吳祚欽也列名調查局十大通緝要犯。 台北地院算出,追訴權時效只到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日前判決三人免訴、逃過牢獄之災。 以違反證交法法定追訴權期限為十二年半來計算,吳祚欽涉案金額近百億元,不計利息、除上一百五十個月,等於躲一個月就價值六千六百六十六萬餘元。 逃過追訴權時效 不乏名人. 其實,因逃過追訴權時效而躲過牢獄之災的案例不在少數。
民事責任:違約交割發生後,券商可直接將投資人違約股票賣出,用來償還違約金額,賣出金額不夠的部分,券商也可持續追討;另外,券商還可跟客戶收取違約金,最高可收成交金額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