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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3月6日 ·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曾叱吒政商兩界的翁大銘過去曾犯下台股史上最大宗的違約交割案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他因為炒作華國農林等兩家企業股票最後無法支付高達58億元的交割款項最終也因違反證交法遭判刑2年不過坐牢僅14個月假釋獲准轟動一時的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發生在1994年當時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與煜立公司董事長李秀芬利用旗下的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炒作華國飯店以及農林公司的股票在翁大銘不斷運用人頭帳戶買進之下華國飯店當時的股價也在8個月內從每股104元一舉拉抬至338元。 翁大銘藉由買進投資股票名義,不斷向各金融機構借錢,當時他還將洪福證券的29億元公債,向三陽證券等公司抵押借款。

  2. 2023年9月5日 · 違約交割是一個投資人不可忽視的重要概念每天證交所都會針對此議題公布證券商的申報資料但許多新手投資者可能還不清楚違約交割到底是什麼以及當發生違約時會有什麼後果違約交割是什麼是否會遭受刑事指控如何解決違約交割的問題

  3. 2006年4月18日 ·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83年間爆發洪福證券52億餘元違約交割案後由證券交易所出來善後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當時洪福實際負責人翁大銘及其財務秘書李秀芬應連帶賠償證券交易所善後款18億餘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 2人各判3年半. 本案刑事部分,2人已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各判刑3年6個月,案件正上訴最高法院。 由於刑事部分歷經10餘年纏訟仍未定讞,民事求償部分遂停止審理,直到93年間當事人才聲請繼續審理,台北地院經2年餘審理,昨天宣判。 本案83年間發生時,一度撼動台灣股市,判決書指出,翁大銘、李秀芬被控於83年2月間,意圖利用翁大銘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拉抬炒作華國飯店股票牟利,以協助翁大銘個人及旗下企業方便向金融機構借款。

  4. 2024年4月8日 · 1. 民事責任. 證券商可向客戶收取違約金最高可達成交金額的 7%,並追償因違約所產生的債務及費用。 所以案例中的小白最高可能會被罰超過 30 萬元 * 0.07 = 2.1 萬元以上的費用。 2. 刑事責任. 違約交割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面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相關刑責。

  5. 2022年9月15日 · 刑事責任部分,《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違反上開規定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6. 2012年12月27日 ·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一九九八年爆發違約交割案捅下百億元大樓子的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犯案後跟親信陳德福劉水金相繼潛逃出境三人遭法院通緝長達十二年半吳祚欽也列名調查局十大通緝要犯台北地院算出追訴權時效只到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日前判決三人免訴逃過牢獄之災以違反證交法法定追訴權期限為十二年半來計算吳祚欽涉案金額近百億元不計利息除上一百五十個月等於躲一個月就價值六千六百六十六萬餘元。 逃過追訴權時效 不乏名人. 其實,因逃過追訴權時效而躲過牢獄之災的案例不在少數。

  7. 民事責任違約交割發生後券商可直接將投資人違約股票賣出用來償還違約金額賣出金額不夠的部分券商也可持續追討另外券商還可跟客戶收取違約金最高可收成交金額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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