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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壹、網路申辦身分確認方式. 只要使用以下憑證就可以登錄系統與網路申請相關業務. 1、請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 申請方式可以到 MOICA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網址 http://moica.nat.gov.tw/html/ 或是本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2、或是以公司名義申請工商憑證. 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 申請方式可以到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網址 http://moeaca.nat.gov.tw/ ,查詢相關細節。 3、或是以組織及團體名義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 主辦機關: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執行機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02-7738-8066. 申請方式可以到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 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 ,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用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 ※共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成共同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申請,須上傳附件. 說明:防火管理人受訓結業證書或複訓結業證書。
防火管理機構 保安監督機構 自衛驗證機構 爆竹煙火管理機構 防火管理機構 查詢 條件 防火管理機構 縣市別選單 機構設立型態 查詢結果 首頁 防火管理機構 保安監督機構 自衛驗證機構 爆竹煙火管理機構 防火管理機構 查詢條件 ...
SEARCH. 備註. 1.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查詢. 2.如需證書補發請至學員專區申請. 3.僅能查詢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專技複訓等課程. 4. 外籍人士請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完成課程後查詢。
一、申辦人:場所之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 二、使用工具: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三、申辦業務:防火管理人提報/防護計畫書備查/自衛消防編組成果資料備查 四、系統下載:詳檔案下載區 五、系統操作說明網址:https://ap.tyfd.gov.tw/CG/ 六、操作流程及注意
當管理權人變更、防火管理人更動或現場元,才需重新繳交防護計畫。 3.3、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已遴用防火管理人,並制定防護計畫書後,須定期的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肆、申請注意填寫事項 當屬高樓建物時,在系統備註說明,附註何種防火管理申請如下: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所有條文. 純文字複製 友善列印 轉成Word.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 (109/07/03 修正) 1. 一、為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督促管理權人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據. 以推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轄區須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造冊列管定期查核。 凡新增場所或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之場所,應列為重點查核,建檔列管。 3. 三、消防機關受理「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消防防護計畫」、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或「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共同部分: 1.視轄區狀況自行規劃受理方式(含郵寄、網路線上等)及受理地.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