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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網路申辦身分確認方式. 只要使用以下憑證就可以登錄系統與網路申請相關業務. 1、請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 申請方式可以到 MOICA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網址 http://moica.nat.gov.tw/html/ 或是本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2、或是以公司名義申請工商憑證. 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 申請方式可以到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網址 http://moeaca.nat.gov.tw/ ,查詢相關細節。 3、或是以組織及團體名義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 主辦機關: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執行機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02-7738-8066. 申請方式可以到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2.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 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 ,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用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 ※共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成共同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申請,須上傳附件. 說明:防火管理人受訓結業證書或複訓結業證書。

  3. 防火管理機構 保安監督機構 自衛驗證機構 爆竹煙火管理機構 防火管理機構 查詢 條件 防火管理機構 縣市別選單 機構設立型態 查詢結果 首頁 防火管理機構 保安監督機構 自衛驗證機構 爆竹煙火管理機構 防火管理機構 查詢條件 ...

  4. SEARCH. 備註. 1.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查詢. 2.如需證書補發請至學員專區申請. 3.僅能查詢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專技複訓等課程. 4. 外籍人士請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完成課程後查詢

  5. 申辦人場所之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 使用工具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申辦業務防火管理人提報/防護計畫書備查/自衛消防編組成果資料備查 系統下載詳檔案下載區 系統操作說明網址https://ap.tyfd.gov.tw/CG/ 操作流程及注意

  6. 管理變更、防火管理人更動或現場元,才需重新繳交防護計畫。 3.3、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已遴用防火管理人,並制定防護計畫書後,須定期的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肆、申請注意填寫事項 當屬高樓建物時,在系統備註說明,附註何種防火管理申請如下:

  7.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所有條文. 純文字複製 友善列印 轉成Word.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 (109/07/03 修正) 1. 一、為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督促管理權人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據. 推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轄區須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造冊列管定期查核凡新增場所或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之場所,應列為重點查核,建檔列管。 3. 三、消防機關受理「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消防防護計畫」、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或「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共同部分: 1.視轄區狀況自行規劃受理方式(含郵寄、網路線上等)及受理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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