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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書查詢. SEARCH. 備註. 1.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查詢. 2.如需證書補發請至學員專區申請. 3.僅能查詢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專技複訓等課程. 4. 外籍人士請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2. 3.1、防火管理人派任、複訓 場所、建物的防火管理人複訓後為原任用,免再申請防護計畫書,防火管理申請,僅需再 次提出新任用資料,如受訓時間與證書字號,證書文件。 3.2、防護計畫書 當管理權人變更、防火管理人更動或現場元,才需重新繳交防護計畫。

  3.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管理權人負責人董事長應遴用防火管理人經理店長管理人員等),負責監督管理場所內的防火管理事項擔任防火管理人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4.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 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指下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一)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PUB、酒店(廊)。 (三) 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 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104 年7 月21 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令修正發布. 一、 為辦理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 訓練機構應向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取得認可後,始得辦理防火管理人之初訓及複訓講習訓練。 三、 訓練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申請認可: ( 一) 申請表( 如附表一)。 ( 二) 證明文件: 1、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2、 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3、 消防團體: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4、 大專院校:組織法規。 ( 三) 訓練場地文件: 1、 交通位置圖、學科及術科場地平面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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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 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 ,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用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 ※共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成共同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申請,須上傳附件. 說明:防火管理人受訓結業證書或複訓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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