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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0月5日 · 因為假決議即是用來解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及決議人數、比例門檻跨不過之情形。 所以王律師法律見解是第31條「除規約另有規定外」之規定,應該是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出席及決議人數、比例,規約另有規定高 {嚴格}於2/3、2/3、3/4規定者,從其規定。 」。 也因此王律師特別於103年10月3日打電話詢問主管機關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課)詢問承辦員實務運行狀況。 主管機關之解釋方式是以文義解釋,也就是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方式得以規約任意修改之。 雖然主管機關是這樣解釋,但仍發現其現行條文過於嚴格及除外規定無節制之放鬆等問題,因為畢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 所以內政部營建署所提出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業已就門檻過低的部分作修法。

  2. 2016年2月21日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依照民法第1059條規定,若是夫妻已離婚,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為子女之利益,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但這樣的聲請,該如何說服法官同意變更子女姓氏?

  3. 2016年3月13日 · Mar 13 Sun 2016 00:00. 林佳怡律師推薦: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在台灣,要如何離婚? 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相關程序和要件,可參考林律師之前文章: 《離婚,該如何辦理? 而所謂「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再由至少二名離婚證人簽名後,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如此婚姻關係才會消滅。 至於「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撰寫? 律師 建議,請務必小心謹慎。

  4. 2016年3月6日 · Mar 06 Sun 2016 14:41. 大樓住戶違反規約,管委會如何請求?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大樓住戶違反規約,管委會如何請求? 住戶如有違反相關法令及規約或決議之情形者,大樓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處理。 ※參考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5. 2016年1月22日 · Jan 22 Fri 2016 00:51. 要如何申請調解?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要如何申請調解? (一)提出聲請.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受理. 依據「鄉鎮市區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三)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七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其他相關: 什麼樣案件需要申請調解呢? 調解的項目及好處. 如何查得車禍肇事者的地址?

  6. 2016年1月31日 · Jan 31 Sun 2016 14:25. 刑事案件,是不是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了?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刑事案件,是不是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了?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常遇到我們 律師 已經幫當事人談成和解,但當事人以為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會一切沒事。 其實,說得精確一點,因為刑事案件分為「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所以雖然對方撤回告訴了,也會因為他提告的案件是「告訴乃論罪」或是「非告訴乃論罪」,而產生不同的結果。

  7. 2016年7月16日 · 台北一名年逾半百的黃姓男子因生意業務往來和另名30多歲尤姓女子爆發婚外情,黃妻發現2人不僅一同手牽手出遊,還生下小孩,氣得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小三不願讓小孩驗DNA,而手牽手又不能證明2人「性器接合」,台北地檢署認定通姦事證不足,昨將2人不起訴。 黃妻控訴,2012年間她聽到風聲,丈夫與業務往來的尤女走得很近,因此約2人談判,沒想到2人向她坦承在交往,當時她雖然明確表達反對的意思,仍無法阻止2人交往。 去年7月間,黃妻得知尤女生下一名女嬰,還和丈夫手牽手出遊,認定尤女的小孩就是丈夫的骨肉,憤而提告。 黃妻說,為了釐清小孩是誰的,他與丈夫攤牌,還偷偷錄下2人的對話,黃妻問:「你確定這個女兒是你的嗎? 」黃男答:「有的話當然是確定阿。 」、「我以前應該說過了,如果是我的種,為什麼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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