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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2. 2024年2月16日 · 新制資遣費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 2021年11月16日 · 二、向勞工預告 因為資遣員工會對員工的生活、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所以雇主應該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在一定期間前預先告知員工。如果沒有依照規定進行預告,直接資遣員工,則雇主應該給付預告工資(將預告期間的工資給付給員工)。

  4.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 ...

  5. 資遣費」是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工因一定事由發生時,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或由勞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所得向雇主請求之金錢給付,「遣散費」通常為「資遣費」的口語用法,但如「遣散費」是指法定資遣費以外,公司對於離職人員所給付之金錢,則亦可理解為「合意離職金」,許多實務案例中,員工並未達到法定資遣事由,惟公司仍希望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則會與員工合意,給付一定金額之「離職金」 (一般而言,約莫相當於資遣費加計失業給付之金額),而與員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資遣費? 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以下情形發生時,雇主應給付資遣費給勞工: 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當雇主遇到以下狀況並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可請求給付資遣費: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6. 2024年5月15日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雇主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7.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8. 1. 資遣費依所填受僱日、勞動契約終止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日、轉換新制之日、平均工資等假設條件估算。 2. 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或第85條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

  9. 雇主資遣我時應該做些什麼?. Q: 如果我不認同公司叫我離職的事由時,該怎麼辦?. Q: 員工到職未滿10日,即因無法勝任工作而被資遣,雇主是否應辦理資遣通報?. Q: 什麼情況下公司不用辦理資遣通報?. Q: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有沒有罰則 ...

  10. 老闆資遣員工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並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根據勞基法第 17 條規定,老闆給付資遣費的時間必須要在終止勞動契約(約定的員工最後上班日)後的 30 日內發給員工,否則就會面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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