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10月20日 · 新制資遣費.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例如: A 勞工平均工資為 30,000 元,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 3 年 6 個月 15 天,則新制資遣費計約 53,125 元。 算式:30,000元×1/2× {3+〔(6+15/30)÷ 12 〕}=30,000元× (1又37/48) ≒53,124.9 元。 ♦ 平均工資:

  3. 2024年5月9日 · 1. 新舊非自願離職資遣費計算方式差別. 根據勞基法規定當雇主解除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需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以減輕勞工因被解僱而面臨的經濟困境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起資遣費的計算方法便分為新舊兩種制度且各有不同的計算公式接下來的文章將詳細介紹如何計算資遣費。 (1) 資遣費遣散費傻傻分不清楚? 資遣費與遣散費這兩個詞彙其實指的是同一概念,只是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稱呼:台灣通常使用「資遣費」,而在港澳地區則常用「遣散費」。 因此,當你在搜尋資遣費相關資訊時,若遇到提到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或試算,無需疑惑,因為這兩者本質上是相同的。 (2) 新制資遣費規定. 資遣費與公司退休金的同時領取問題:

  4. 6 天前 · 資遣費計算新制舊制一次看保障自己的權益! 快速跳轉目錄. 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怎麼做資遣通報? 有預告期規定嗎資遣費怎麼算才合法? 新舊制一次帶你看. 1. 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1)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保險法中,為非自願離職下了明確定義。 首先,當公司或企業因關閉、遷移、暫停營業、解散、破產,或因組織調整、經營不善、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員工在非個人意願下遭中止職務,將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 Q:資遣費新舊制規定?
    • Q:什麼情況可以領資遣費?
    • Q:資遣費怎麼算?
    • Q:被資遣一定要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
    • Q:試用期也有資遣費可以領?
    • Q:領資遣費需要繳所得稅嗎?
    • 結論

    遣散費的新舊制,以民國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分界。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後到職的勞工皆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前到職的勞工,可選擇繼續沿用舊制,或是新舊制混合,意即勞退條例以前遵照舊制、勞退條例後遵照新制。 以下解釋資遣費新舊制的差異:

    當員工處於「非自願離職」之情況時,得以領取資遣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應依規定給發給勞工資遣費。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當發生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必要減少勞工、勞工無法勝任其職位時,有權預告勞工終止契約。

    資遣費平均工資計算方式

    平均工資計算方式為事件發生前6個月的「平均日工資」乘以「每月平均工作日數」,由於月份有分31天的大月,以及30天的小月之差別,故無法一概以30天或31天來計算。 若覺得算數太困難,也可以使用勞動部提供的【資遣費試算表】只需填入受僱日期、平均工資、新舊制,就可以自動算出資遣費總額喔!

    申請勞保失業給付時必須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詳情可見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且資遣費的最重要領取條件為員工需屬於「非自願離職」狀態,因此在此提醒千萬別簽「自願離職書」,否則領不到資遣費,且連同其他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取的補助,一概沒辦法申請喔! 如果想了解更多關於失業補助的內容,可參考【失業了怎麼辦?3大失業補助申請條件、津貼、申請流程總整理】。

    在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的規範,即使雇主與員工訂定了試用期之規範,勞工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之內,與一般勞動契約並無差異,如是在《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情況下解雇員工,即便是處在試用期,仍可以領取資遣費。但若雇主是在《勞動基準法第12條》因勞工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解僱勞工,不管是不是適用期,皆無資遣費可領。

    不一定,這取決於資遣費的金額。資遣費屬於「退職所得」,因此依照財政部國稅局的規定,若資遣費超過課稅門檻,超過的部分就需併入年度綜合所得中申報課稅 依照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1. 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2. 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 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疫情的發生讓原本就相當動蕩不安的世界,更加的波濤洶湧,沒有人可以預估下一次浪潮席捲時,自己會不會是不幸面臨非自願離職的那一個,假設真的不幸遇到了,也不用太慌張,我們還有「資遣費」。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爭取,相信本文提供的資遣費相關知識,可以讓大家順利領到陪伴度過難關的救命稻草。 如果你希望可以得到更多資訊,可以追蹤Glints的臉書粉絲頁,每個星期都可以看到熱門職缺與職涯資訊 。 你也可以到Glints – Taiwan去了解更多!或是註冊帳號,收到職缺通知! 對員工福利相關及保護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Glints的其他精選文章 1. 【勞基法特休懶人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2. 【一張圖秒懂加班費計算!文內提供加班費計算的參考範例】 3. 【責任制有工時限制嗎?有加班費...

  5. 2022年9月23日 · 資遣費是勞雇終止契約時的彌補措施但是在民國94年上路勞工退休金條例俗稱的勞退制度被分為新制與舊制許多勞工都有疑問同樣是資遣費勞退新制的發給其實不如舊制這是真的嗎勞雇專家指出如果單用資遣費本身來討論有失公允新制的勞工終止契約時還包括失業給付等進階補救保障不應只單論其中一項的彌補措施。 文/ 許朝茂 顧問. 本文導覽. 適用不同退休制度於勞動契約終止時的資遣費. 【資遣費發給標準】新、舊制差異分析. 「資遣費」彌補(補救)強度不同. 「最高發給6個月」未說之秘密. 「工作年資」連結「保險年資」 小結. 資遣費雖是勞雇終止勞動契約,雇主發給勞方之彌補措施;但是,其經濟上彌補,卻難以回復二者關係的原狀,因台灣同業就業市場不大,雇主切莫因短視而任意為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