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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6日 · 新制資遣費.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 ...

  2. 2021年11月16日 ·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具備法定的資遣事由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包含: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小提醒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因此,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之勞工,在醫療終止前,雇主不得任意資遣。 二、向勞工預告. 因為資遣員工會對員工的生活、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所以雇主應該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在一定期間前預先告知員工。

  3.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4. 根據 勞基法§17 規定當有勞基法 §11 規定的事由時,雇主可以 提前終止與勞工的契約也就是所謂的資遣而在此時雇主就有義務要給付給勞工一定程度的資遣費。 延伸閱讀: 被資遣怎麼辦? 要在多久前預告? 4大必看勞工權利保障重點. 可以領資遣費的情形( 勞基法§11 、 §13但書 、 §2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簡單來說,當有以下情形時,因為是 不可歸責於勞工而被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因此可以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而使勞工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 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5. 給付員工資遣費. 老闆資遣員工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並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根據勞基法第 17 條規定老闆給付資遣費的時間必須要在終止勞動契約約定的員工最後上班日後的 30 日內發給員工否則就會面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 提供員工謀職假. 是指員工在老闆解僱員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外找工作可以請假外出,一周最多有兩天的謀職假,而且請假期間的工資老闆要照給(勞基法第 16 條第 2 項)。 進行資遣通報. 老闆應該在員工離職日前 10 天,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是老闆要通知政府機關以便做就業協助)。 除非是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才可以在員工離職的 3 日內通報(就服法第 33 條第 1 項)。

  6. 爰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之期間預告勞工但是如雇主於告知當天即資遣勞工者則須加給預告期間工資公司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若於10日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有勞工會提早知道自己即將被資遣之疑慮請在通報書上加註勿在資遣生效日前告知資遣勞工。 【預告期規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7.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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