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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0日 · 新制資遣費.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例如: A 勞工平均工資為 30,000 元,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 3 年 6 個月 15 天,則新制資遣費計約 53,125 元。 算式:30,000元×1/2× {3+〔(6+15/30)÷ 12 〕}=30,000元× (1又37/48) ≒53,124.9 元。 ♦ 平均工資:

  2. 2024年5月31日 · 從2005年7月1日起,以下四類勞工適用新資遣費制度:「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3. 2024年5月15日 · 新舊制一次帶你看. 1. 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1)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所稱非自願 離職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保險法中,為非自願離職下了明確定義。 首先,當公司或企業因關閉、遷移、暫停營業、解散、破產,或因組織調整、經營不善、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員工在非個人意願下遭中止職務,將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此外,在特定條件下的資遣亦屬非自願離職,如員工因無法滿足工作要求而被資遣,或是雇主有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這些情況也將被視作非自願離職。 (2) 資遣要件有哪些? 雇主可以隨意資遣員工嗎?

  4. 2021年11月16日 · 遇到不適任的員工,該如何循合法途徑和他分道揚鑣呢? 專業律師提醒6個常見的「資遣員工注意事項」,請雇主、企業人資務必確認每個環節均符合規範,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重傷公司人事佈局。 文/ 黃鈺如律師 由 方格子 授權轉載. 本文導覽. 一、必須有合法資遣的事由. 二、向勞工預告. 三、資遣通報. 四、給付員工資遣費、當月工資,並結清特別休假工資、獎金/紅利. 資遣費. 給付員工離職當月工資. 折算未休畢的特別休假工資. 結算獎金/紅利等(如有) 五、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六、若有大量解雇時,應依程序辦理. 實務上常見的勞資爭議之一,就是雇主未合法資遣員工。 究竟雇主資遣員工時,應該注意、遵行哪些事項,以下簡要說明之。 一、必須有合法資遣的事由.

  5. 2022年9月23日 · 今日雇主與勞工終止契約而發給資遣費,加上申請失業給付,勞工獲得進階補救(保障)。資遣屬於勞工職涯轉折,資遣費只要依法發給,顯示彼此勞動契約終止而已,勞工不宜糾葛資遣費多寡,應優先注視下一職場轉換。

  6. 2022年2月8日 · 結論. Q: 資遣費新舊制規定? 遣散費的新舊制,以民國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分界。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後到職的勞工皆適用新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前到職的勞工,可選擇繼續沿用舊制,或是新舊制混合,意即勞退條例以前遵照舊制、勞退條例後遵照新制。 以下解釋資遣費新舊制的差異: 舊制資遣費. 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就職的勞工適用舊制規則,工作滿1年即可有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無請領上限,如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則以1個月計算。 新制資遣費. 94年7月1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適用新制。

  7. 說明:. 1. 資遣費依所填受僱日、勞動契約終止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日、轉換新制之日、平均工資等假設條件估算。. 2. 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或第85條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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