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4月20日 · Apr 20 Sun 2014 01:47. 【勞動權益】雇主要將我調職,但我不願意時應如何處理?. 勞動視野工作室. 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詢問:「您好,敝公司近日進行搬遷,新址距離本人家中達二十公里,本人因為距離過遠不願進行搬遷並且上級指示不准轉調部門的情形下進行非自願 ...

  2. 2014年9月11日 · 離職證明書一般是指於勞工離職時由前雇主所核發以書面證明勞工離職事由離職前受雇主僱用期間工作種類在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工資之情形因此也可以稱作服務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最常使用的法律用途為,其一、於請領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時,以提出「離職證明書」佐證勞工為「非自願離職」(非自願離職例如為:關廠、遷廠、歇業、解散;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4條第1項各款、第11條但書、第20條)。 其二、則是佐證「非自願離職」以作為向雇主請求依法給付資遣費之證據。 勞工保險局也於網頁上公布了離職證明書之範本,勞工得下載使用,參考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w4ermWXoBwg%3D) Q2:雇主有沒有發給離職證明書之義務呢?

  3. 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雇主不得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鄭重申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