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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25日 · 根據年度績效達成計算包含可量化的 KPI如良率準時度成本控制),以及相對難量化的核心精神如團隊精神主動積極穩定度企業家精神)。 2. 績效優劣來調整獎金差距新人則按在職比例給予 績效好與不好的員工各應發放多少年終獎金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 年終獎金 QA 4.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 QA 6. 為什麼我的年終獎金比同事少?高階主管領的比部屬少?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換句話說, 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 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 86,001 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 5% 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 86,001 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 5 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104 人資學院曾在 2022 年 7/18-10/14 針對企業人資及用人主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計 1017 家企業參加,涵蓋全市場 213 個職務代表薪資。其中,關於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觀察如下:有 3 成企業採齊頭式平等,不論個人績效、不論職級,全公司所有員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月份都相同。大缺工的環境,企業越來越重視留住所有員工,「人人有賞」全公司相同年終。 另有 31% 企業同時考量職級及績效,加上 25% 只考慮績效,共計 56% 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求表現更有動力。 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職級愈高、領愈多。依 104 人資學院報告,「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 3.09 個月,比同樣出色「績效卓越」...

  2. 2019年12月18日 · 不同於銷售人員的業績獎金年終獎金的制度通常是吃大鍋飯」,也就是依著公司整體的賺賠決定發放額度俗稱年終獎金池」;再按照各單位的目標達成程度或績效表現情況先發放至各單位最終分配至員工。 一般來說,年終獎金池有幾個常用的計算因子: 1. 業績成長: 獲利較去年成長,則獎金池大於去年。 2. KPI達成程度: 按照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達到的程度高低,依級距表計算獎金池大小。 獲利超過預算目標,超幅愈大,獎金池也愈大。 3. 獲利百分比: 以公司計算年終獎金前的實際獲利為基準,從中提撥一個百分比(如 25%)作為獎金池。 假設公司賺 100 元,其中 25% 歸員工,75% 歸股東。 4.

    • 台灣老闆老謀深算:喜歡用年終獎金買「工作穩定度」台灣老闆普遍的心態,都是怕自己養的鵝會隨時飛走,因為任誰都不希望天天找人、訓練人,因此,年底才把年終發給你,基本上是為了制約你的穩定度,知道你撐完一年,荷包滿滿可能才會走,還算滿意的人就懶得走,任誰出來工作都是為五斗米折腰,老闆深知這個大道理。
    • 台灣員工常見誤區:把底薪當全薪,怎麼算都覺得少。AY 拿出一整年薪資條說,一邊按著計算機,說我寧可跟你一樣高底薪啊!算完年薪還是比你少很多耶!我跟她補了一槍說,年終是按照底薪計算而非全薪計算。
    • 台灣企業組織文化:各 BU 為年終,鬥得要死要活。年終還有一個影響甚大的因素,是 BU 營收狀況,尤其是上市、上櫃的大公司,每個 BU 的 Head 大多為了自身利益,為年終多領一點,鬥得要死,還不是為了多分一杯羹。
  3. 2014年9月23日 · 1. 「這不公平! 去年公司說只要我開發新客戶就給我A+。 我做到了,結果還是只有A。 這公司還有公平可言嗎? 分析: 歡迎訂閱《經理人》電子報,每天進步1%,一年強大37倍! 這段話只看到你認為考核不公平,但在你了解分數如何產生前,你無法真的判定考績不正確。 其實也有可能你的客戶貢獻太少,或者考核的標準改變了,或者你今年在其他方面表現不夠好。 你間接指責了你的主管不公,這只會讓主管急著防衛他自己,而非關注你的問題. 2.「好吧,我覺得A有點低,但也還能接受。 分析: 這個評論不清楚也很消極。 這就像是在說,我只想讓你知道,我對這件事有點意見,但我又不想負起對這件事有意見的責任。 結果你老闆要嘛根本沒注意到,要嘛覺得你無病呻吟。

  4. 2019年1月11日 · 現正是進行年度績效考核作業的時候考核結果是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標準因為攸關每個人的獎金每位員工都瞪大眼睛看著主管希望能獲得好的考核成績能比別人多拿一些年終獎金有年度考核作業的公司一定都有一套考核辦法有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的表格也有明確規定各考核績等的分數範圍比例及獎金核發標準然而不管是每年考核一次或二次實務作業上常常讓人頭痛的是明明有一套統一的考核標準但每個主管的想法各有不同有只想當爛好人的好好先生也有治軍嚴謹的鐵面將軍最後人資部門彙整後發現無法真正呈現出考核的公平性及真實性! 考核作業的目的當然是積極正面的,讓工作績效好的員工能獲得更多的獎勵,但因為實際作業的一些人為偏差,導致很多公司員工認為這樣的考核作業只是例行的表面工作,隨便敷衍就好。

  5. 2010年5月25日 · 考試院近來正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幅度相當廣泛建議草案中有強迫分配主管需對考核結果擔負責任團體與個人績效連結允許受考人自評導入面談技巧的訓練拉大考績等次獎勵差距拔擢培育特殊優秀人才明定不適任者退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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