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什麼是數位服務法?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samginbar.url.tw

    找對律師事半功倍,專業法律服務,歡迎電洽! 遇上官司不用慌,立即電話預約諮詢!

搜尋結果

  1. 2022年8月2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 數位中介法為什麼有爭議?
    • Ncc針對外界質疑怎麼說?
    • 總結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過數位中介服務非常廣泛,中介服務也分成「快速存取服務、連線服務和資訊儲存服務」3大類外加2小類,其中幾個...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分別在 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由NCC公開舉行,同時也邀請網路平台業者,包含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發表意見,參與者皆認為草案內容眾多技術和實務難以達到,各家業者也表示不同看法: 1. PTT 務部顧問許哲仁:我方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很奇怪,PTT核心價值保障言論內容,該法案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2. LINE台灣資深總監許惠嵐:此草案會將私人通訊對話都納管,質疑未來用戶的群組和私人通訊是否可能被加註警語。主管機關不僅強行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更違背民主社會價值。 3. Meta(Facebook)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 3.1. 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 3.2. 確保公民社會在治理架構下發揮影響力 3....

    NCC聲明表示,外界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質疑,目前僅只是初版,政府也會審慎評估各界建議,對於個別業者盼善盡社會責任,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會繼續討論相關規範、執行方面和專責團體與議題,也會持續收集各方平台意見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亦將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下週尚有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參與,該會希望不間斷地與各界對話,建立數位守門人之社會公共問責基礎,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治理框架,後續的回覆意見以及草案調整內容會再向外公開並持續討論。

    目前來看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最終可能會通過,後續在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YouTube等網路平台發表言論就要額外謹慎,只要牽扯到「謠言」或「假消息」詞語出現,容易違反規定,有可能會遭到平台站方刪除文章,至於會不會牽扯到言論自由呢? 當前大多數人都會誤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同等自由言論沒了意思,實際上中介法最終目的在於避免網路假訊息、假新聞或不實沒經過查證謠言事件持續發生,雖然民間也有不少闢謠或有公信力查證組織能夠求證,但是太多民眾多數不會進一步求證,容易因網路假訊息導致生活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 依據瑞典哥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Gothenburg)2019 年公布的國際假訊息統計調查,台灣是「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過去也有調查...

  2. 2023年8月24日 · 2023/08/24, 科技. 歐盟《數位服務法5大規範正式上路MetaGoogleTikTok如何因應新一波科技監管?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蕭如芯. 關鍵評論網編輯部實習生.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歐盟內部市場業務執委布勒東表示遵守數位服務法並不是一種懲罰對於這些數位平台而言這是一個加強其品牌價值和商業信譽被視為可信任網站的機會表示,兒童保護、打擊虛假資訊將成為執法重點。 收藏文章 訂閱此作者. TNL 網路沙龍捍衛你的發言權,在這裡安心發表觀點. 歐盟內部市場業務執委布勒東表示,遵守《數位服務法》並不是一種懲罰 ,對於這些數位平台而言,這是一個加強其品牌價值和商業信譽,被視為可信任網站的機會。

  3. 2022年9月7日 · 如今經過幾番討論後NCC委員們取得共識決定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部退回內部工作小組回到立法研究的原點重新盤點研究有關數位網路平台治理方式至於何時再推修正後的草案NCC表示沒有時間表」,意味著先前備受爭議的草案版本正式被捨棄。 (原文刊登時間:2022/8/22 更新時間:2022/9/7)

  4. 為適應數位中介服務轉換及創新之驅力,建構安全可預測及信賴之網路環境,並維護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環境更應在政策及規範上進行優化,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為一般性規範,以積極回應時代需要國際上普遍認為連線服務與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等數位中介服務,具備重要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認為應針對數位中介服務之行為加以規範,以達成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際網路環境之效益;另一方面,考量違法內容藉由數位中介服務傳播對社會造成之影響力,提供此類服務者宜負有一定社會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範疇之「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概念隨之誕生。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2年8月18日 · 所謂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是歐盟執委會2020年12月提出的立法草案是歐盟數位平台立法的兩大配套法案這兩大配套法案相輔相成共同目的是創建一個更安全的數位化空間以保護用戶基本權利並為所有企業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 新法可望2024年上路,超大型數位平台提前適用. 目前,這兩大配套法案已進入立法進程的最後階段:歐盟執委會分別於2022年3月25日、4月23日就《數位市場法》與《數位服務法》達成政治協議,完成最後立法程序後,最早可望在2024年1月1日全面於整個歐盟地區實施。

  7. 2023年11月4日 · 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 1. 延續中介者之豁免責任及禁止一般性監控義務. 數位服務法透過維持電子商務指令中中介者豁免責任之規定,及引入 善良撒瑪利亞人條款,以鼓勵之方式,促進中介者得自願發展維護網路安全環境之內容審查機制,並禁止對中介者施加一般性監控義務。 此種立法維護了法安定性,且避免了強制中介者一般性監控,可能會對使用者造成過度審查而侵害其言論自由、資訊接收自由等權利,與造成中介者之營業自由過度受限之情形。 2. 打擊線上違法內容之措施. 數位服務法不再僅將數位平台視為中介者,而是將其視為內容控制者,以及規則和法律之執行者,數位服務法對平台業者課予在特定情形下,應有適度管控內容並評估內容合法性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