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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填報人基本資料。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工廠登記資料。 (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五)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六)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七)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八)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 二、餐飲業: (填報人基本資料。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工廠或餐飲場所基本資料。 (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五)連鎖店資料。 (六)其他有關餐飲行為之說明。 三、輸入業:

  2. 2023/06/19. 轉知行政院農委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台」舉辦「盛夏食農趣:大富翁遊... 2023/06/19. 落實「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標示正確性. 食品業者登錄統計. 全台業者總家次 643,499. 食品相關公司行號: 311,238. 製造場所/工廠: 20,984. 餐飲場所: 169,021. 販售場所: 138,433. 物流場所: 3,823. 基隆市9,952. 臺北市88,908. 新北市81,754. 桃園市53,831. 新竹市16,691. 新竹縣13,739. 苗栗縣13,346. 臺中市91,005. 彰化縣28,505. 南投縣14,684. 雲林縣15,723. 嘉義市10,540. 嘉義縣10,068. 臺南市67,998. 高雄市59,520.

  3.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 食品業者登錄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目前位置: 首頁 > 食品業者登錄專區 >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分類: 區域檢索:.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 【發布日期:2018-07-18】 (另開新視窗) 2018-07-18.

  4.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 三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 )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 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第 四 條.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 一) 填報人基本資料。 ( 二)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 三) 工廠登記資料。 ( 四) 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 五) 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 六) 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5. FDA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是一個提供食品業者登錄、查詢、變更、繳費等服務的網站,讓食品業者能夠依法規辦理登錄事宜,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準。平台也提供食品業者登錄資料的地圖瀏覽和條件查詢功能,讓消費者能夠快速找到優良的食品業者

  6.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2月新聞. 老闆,您「登」了沒! 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 103-12-11. 更新時間: 103-12-11. (103)年為食品業者登錄元年截至103年12月11日已有超過8萬家食品業者完成登錄提醒所有應登錄之食品業者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速完成登錄也請消費者一起大聲問老闆您登了沒」。 為利掌握食品業者資訊提升管理效率維護國人飲食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3日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日前屆滿一週年。 目前已公告需登錄之食品業者包括: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以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

  7. 食藥署未來將依據風險管理原則陸續公告應依法登錄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將於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發布後優先公告單方或複方之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須進行登錄食藥署另已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舉辦22場各縣市衛生局人員及志工說明課程及20場食品相關業者說明會以說明辦法條文及如何使用登錄平台同時進行食品業者於使用平台後之深入訪問期使食品業者於使用時更為順暢。 回上一頁.

  8. www.matsuhb.gov.tw › upload › f-20210525143457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應分別辦理登錄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 第三款第四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第四款第三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 已完成登錄之食品添加物業者,應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完成登錄。 第五條 食品業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或內容申請登錄者, 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 駁回其申請。 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應給予登錄字號。

  9. www.twra.org.tw › food-safety › new-regulations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2018年7月24日 · 法規新知. 17 七月 2018.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28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衛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90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三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10.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7-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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