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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食安稽查防食品中毒 57業者不符規定限期改善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此次稽查重點包括觀光飯店附設餐廳、大賣場美食街、知名日式料理店及供應粿條與河粉類的南洋餐飲業,以及伴手禮販售等食品業者等,稽查項目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責任險、標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 ...
自由時報電子報
7 天前
日本過期和牛疑重新包裝再販售 新北急封存1000公斤產品
新北市軒榮公司疑似將過期日本和牛重新包裝販售,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派員稽查,昨天(24日)查獲牛油及牛邊肉等產品共約1000公斤,全數封存。限期業者證明是否將過期產品違規販售,違者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說,初步調查供應予餐飲業者為冷藏肉品,衛生局於冷藏庫內未查有逾期產品,冷凍肉品主要於門市與官網銷售,亦同步通知所在地衛生局協助釐清,並責令業者提供銷售資料。
自由時報電子報
6 天前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工廠登記資料。 (四)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五)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六)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七)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八)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 二、餐飲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工廠或餐飲場所基本資料。 (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五)連鎖店資料。 (六)其他有關餐飲行為之說明。 三、輸入業:
2023/06/19. 轉知行政院農委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台」舉辦「盛夏食農趣:大富翁遊... 2023/06/19. 落實「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標示正確性. 食品業者登錄統計. 全台業者總家次 643,499. 食品相關公司行號: 311,238. 製造場所/工廠: 20,984. 餐飲場所: 169,021. 販售場所: 138,433. 物流場所: 3,823. 基隆市9,952. 臺北市88,908. 新北市81,754. 桃園市53,831. 新竹市16,691. 新竹縣13,739. 苗栗縣13,346. 臺中市91,005. 彰化縣28,505. 南投縣14,684. 雲林縣15,723. 嘉義市10,540. 嘉義縣10,068. 臺南市67,998. 高雄市59,520.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 食品業者登錄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目前位置: 首頁 > 食品業者登錄專區 >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分類: 區域檢索:.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 【發布日期:2018-07-18】 (另開新視窗) 2018-07-18.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 三 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 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第 四 條.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 一) 填報人基本資料。 ( 二)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 三) 工廠登記資料。 ( 四) 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 五) 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 六) 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FDA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是一個提供食品業者登錄、查詢、變更、繳費等服務的網站,讓食品業者能夠依法規辦理登錄事宜,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準。平台也提供食品業者登錄資料的地圖瀏覽和條件查詢功能,讓消費者能夠快速找到優良的食品業者。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2月新聞. 老闆,您「登」了沒! 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 103-12-11. 更新時間: 103-12-11. 今 (103)年為食品業者登錄元年,截至103年12月11日,已有超過8萬家食品業者完成登錄! 提醒所有應登錄之食品業者,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速完成登錄,也請消費者一起大聲問「老闆,您登了沒」。 為利掌握食品業者資訊,提升管理效率,維護國人飲食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3日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日前屆滿一週年。 目前已公告需登錄之食品業者包括: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以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
食藥署未來將依據風險管理原則,陸續公告應依法登錄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將於「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發布後優先公告單方或複方之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須進行登錄。 食藥署另已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舉辦22場各縣市衛生局人員及志工說明課程及20場食品相關業者說明會,以說明辦法條文及如何使用登錄平台。 同時進行食品業者於使用平台後之深入訪問,期使食品業者於使用時更為順暢。 回上一頁.
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應分別辦理登錄。 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 第三款第四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第四款第三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 已完成登錄之食品添加物業者,應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完成登錄。 第五條 食品業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或內容申請登錄者, 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 駁回其申請。 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應給予登錄字號。
2018年7月24日 · 法規新知. 17 七月 2018.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28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衛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90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三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7-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