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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17日 · 勞基法並未對輪班直接加以規定而是要求在勞動契約中將輪班制之換班明確約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並在工作規則中將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加以規定勞基法第70條第1款)。

  2. 2022年12月29日 · 法定休息時間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因此午休時間無論勞工是自由外出用餐、跑銀行、辦理私人的事務,雇主都不應該禁止。如果雇主違法,可處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那你可能想問,我們經常聽到的「On call」、「待命」、「值班」算不算是工作時間?

  3. 2020年2月3日 · 解僱分為依據勞基法第11條而為之資遣解僱及第12條之懲戒解僱」。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資遣解僱事由有下列5種: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

  4. 2021年7月19日 · 依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又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並將勞工非因工作而獲得之對價或雇主為單方

  5. 2022年7月27日 · 雇主可以對遲到員工扣薪嗎? 由於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約定時間提供勞務之義務,因此倘若勞工有遲到而未提供勞務之情形,該段遲到時間自然沒有請求工資之權利。例如勞工月薪6萬元,換算日薪為2000元,該勞工倘若遲到1小時,則公司可以不發給該1小時時段之薪資也就是250元(2000元除以日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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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年1月10日 · 加入收藏. 歷經18小時逐條冗長發言及不斷電表決立法院今早8點44分完成勞基法修正案三讀其中有六大修正重點。. 第一未來經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在經過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後可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 ...

  8. 2020年11月7日 ·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造成許多行業如觀光旅遊業旅館業批發零售業與製造業等業者還在苦撐等待疫情趨緩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拿出特別休假來抵押」。. 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雇主不得片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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