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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孫友廉新北報導多年前曾出面為弟弟玻璃娃娃顏旭男意外過世景文高中爭取權益同樣患有先全成骨不全症的哥哥顏凡韋37歲),2003年和張姓女子結婚前年卻感情生變去年9月協議離婚後顏凡韋今年則提告要求撤銷贈與給張女的房地產並須返還民事訴訟。 顏凡韋表示,張女在離婚前,要求他將所買的三峽大觀路的上千萬元房屋,移轉贈與給她,就不會離婚,會陪伴照顧他至終老,因此屬於「附有負擔的贈與」,現今兩人已離婚,因此依《民法》可請求撤銷贈與。 其次,去年兩人仍為夫妻時,張女卻一度離家出走,未履行夫妻應負的扶養義務,因此也可撤銷贈與。

  2. 作者: 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月8日 上午12:00. 嘉義市某醫院副院長李姓骨科名醫,涉嫌與王姓等5名男女共謀於94及95年間,利用王姓、陳姓2名女子脊椎病症,以製造假車禍方式,佯裝成脊椎車禍受傷,向8家保險公司詐得百餘萬元,5名共犯 ...

  3.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爆發庭長陳貽男重大風紀案據查陳貽男在妻子過世後竟利用法官辦案權限查詢想追求的女法官在內等10多名對象高等法院依情節重大將他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陳昨對行為表示非常

  4. 起訴指出67歲的黃男突然在家中昏倒送往亞東醫院後醫生判定黃男到院前已死亡於是交由法醫巫世平到場相驗後認為黃男死於急性心臟病並開立死亡證明書1個月後將黃男火化。 不料,黃男的2個女兒發現,黃男曾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癌症險共90萬元,為了詐保,於是向陳天華請求開立另一份死亡證明書,由於遺體已火化,陳天華無法相驗,卻將黃男死因改為「食道癌」。 法官審酌陳天華坦承犯行,但不知家屬請求開立死亡證明書的用意,法官念在他是因死者家屬一再請託,一時思慮不周才犯案,因此判他緩刑2年,以啟自新。 superdog. 部長級. 文章: 7392.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6, 2006 10:55 am. Has thanked: 3 time. Re: 心臟病變食道癌 名醫偽造死亡證明判拘.

  5. 〔記者項程鎮、林彥彤/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的妻子在健身房滑倒撞頭,送到台大醫院緊急手術後仍重度昏迷,十個月後死亡,陳和三名子女控告急診室醫師林麟、潘為元、吳明勳有醫療疏失,要求台大和醫師連帶賠償一千兩百餘萬元;案件纏訟多年,高院判原告敗訴,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認為,本案是重大醫療瑕疵,因醫病雙方醫療專業不對等,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依此廢棄原判決而發回更審。 家屬民事求償 高院判決敗訴. 本案一直受到醫界和法界矚目,刑事部分,已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民事方面,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醫院沒好好照護病人,判決三醫師須賠償陳及子女各十五萬慰撫金;高院則認為,無法證明醫師和醫院的醫療疏失和陳妻昏迷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原告敗訴。 不過本次上訴三審遭到發回,全案再度引發關注。

  6. 當親人過世後在他屍體前面擺一靈桌中間是他的神主牌位左右是金童玉女佣人好讓他到了陰間可以清鬆過日子稱為徛靈」(khia7 ling5)。 靈桌上早晚二次要以佳餚祭拜死者,要連續祭拜49天,這49天的祭拜稱為「捧飯」。 捧飯的49天分成七旬,每旬七天,換言之,每7天就要拜得豐盛一些,還要請法師為他超渡,目的是讓他吃飽飯安心的走,家裡的事請他不須再煩惱。 這捧飯的49天中,子孫們生活要簡單,不理髮、不括鬍、不化妝、粗茶淡飯、不聽音樂、不看戲…..,表示對親人的去世而悲傷,這段時間俗稱「帶粗孝」(tshoo ha3),陰氣最重,外出訪友是一件不禮貌的行為。

  7. 直到民國80年代初期有一個遠親過世喪家也寄一張紅色訃聞給我因為與他兒子很熟悉我實在忍不住就當面問他說:「媽媽死了為何是紅訃聞? 」,他告訴我說:「媽媽73歲算是高壽了,紅色訃聞表示不必悲傷」,我說100歲也要悲傷,畢竟是喪事,為何73歲就不必悲傷? 我告訴他說,現在臺灣人的平均年齡是76.6歲(1990年代),你媽媽不到平均年齡,算是夭壽呀! 怎會是高壽? 他雙手一攤說:「人生七十古來稀呀! 73歲不是高壽嗎? 」。 我告訴他「人生七十古來稀」是唐代杜甫講的,今天怎能跟一千多年前相比? 他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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