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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增建或改建部分以本標準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樓地板面積合計逾一千平方公尺或占原建築物總樓地板 ...

  2. 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增建或改建部分以本標準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樓地板面積合計逾一千平方公尺或占原建築物總樓地板 ...

  3. 法規查詢.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英. 公 (發)布/函頒日期:. 78/07/31. 修正日期 :. 110/06/25. 發布文號:. 台內消字第1100821034號.

  4. 法令資訊(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戶數變更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竣工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10年版 相關檔案

  5.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10/06/25 修正) 英. 第 12 條.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 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酒. 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 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 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6. 第 一 編 總則 § 1. 第 二 編 消防設計 § 4. 第 三 編 消防安全設計 § 31. 第 一 章 滅火設備 § 31. 第 一 節 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設備 § 31. 第 二 節 室外消防栓設備 § 39. 第 三 節 自動撒水設備 § 43. 第 四 節 水霧滅火設備 § 61. 第 五 節 泡沫滅火設備 § 69. 第 六 節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 82. 第 七 節 乾粉滅火設備及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 98. 第 二 章 警報設備 § 112. 第 一 節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12. 第 二 節 手動報警設備 § 129. 第 三 節 緊急廣播設備 § 133. 第 四 節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40. 第 三 章 避難逃生設備 § 146.

  7.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內政部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項授權訂定作為各類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依據鑑於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潔淨藥劑滅火設備由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依消防法第6條第3項規定審議多年國際規範完備且國內設計與技術已臻純熟應予法制化規範供消防專技人員設計及地方消防機關審查依循。 此外,室內停車空間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已具有泡沫滅火設備同等效能,且電動車起火須大量水降溫,爰將自動撒水設備納入室內停車空間得選設使用之滅火設備,以符淨零碳排之政策方向。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惰性氣體及鹵化烴滅火設備設置規定 (一)增訂惰性氣體及鹵化烴滅火設備設置及分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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