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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月薪30000元,約定全月無薪休假,以4月為例,例假及休息日有9天,國定假日有2天(清明及兒童節),當月正常上班日為30-9-2=19天,19天都不用上班,應減發工資19000元(30000元/30天=1000元,19天x1000元),扣掉後的工資剩11000元( 即30000元
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健保的部分 :雇主在無薪假期間還是需要幫員工加保,因此就醫和健保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勞退的部分 :以新制勞工而言,雇主還是要按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2.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2022年11月14日 ·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後,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 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無薪假規定,也需要注意以下法令與實施準則:
2022年6月13日 · 勞資雙方合意減少工作時間或放無薪假後,因為工時減少,可以協議調整薪資,但領月薪的勞工,無薪假期間的薪水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基法 21規定),也就是僱用員工如果是給月薪,則每月月薪不能給少於2萬5250元,若為時薪制人員,則每小時時薪不
2008年12月12日 · 一、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 二、勞資商定「無薪休假」致薪資總額變動後,如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變更,應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惟不得低於依該分級表第一級(17,280元)。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
2023年6月28日 · 勞動部在6月26日公布 無薪假(俗稱減班休息)統計 ,全台約1.6萬人被放無薪假,近半年無薪假人數逐步攀升,其中以製造業實施人數8,577人為最多,創下近2年半新高,其次為支援服務業(旅行社)5,108人,較前一期減少2,400多人,第三則為批發及零售業,共1,297人實施。 為了協助無薪假勞工,勞動部7月1日起也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只要雇主通報減班休息30天以上的勞工,每月最高可領9,700元補貼。 勞工被放無薪假、被減班有哪些規定要注意? 先前我們有分享過「 企業實施無薪假的3要件 」,但實際上仍有不少小老闆對相關規定不了解,使得許多勞工因此吃了悶虧還不曉得! 因此小編這裡彙整了5點無薪假常見迷思,幫助你快速了解放無薪假時,勞資雙方都要注意的薪水、工時等勞動權益。 目錄.
2024年3月5日 ·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2014年11月27日 ·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1-27. 點閱次數:
2023年2月15日 · 俗稱的「無薪假」其實是勞動法令當中所說的「減班休息」,是企業因突發性的營運因素而暫時降低人事成本的彈性作法,雇主可和勞工協議後,透過暫時性減少工時、工資來渡過難關,但是實際上實施時應「勞資雙方合意」,而且目前主管機關的要求是「三個月為限」。 文/ 蔡菘萍律師 (勝綸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案例事實: 路易受僱於北部某飯店擔任西餐主廚,近日因「武漢肺炎」影響,來台旅遊人數銳減,路易任職的飯店來客數也減少至平時之一成。 某日下班時,路易之主管前來向路易表示,飯店為因應收入減少,欲與同仁協商實施無薪休假,如路易不接受飯店之條件,其有何權益可資主張? 一、無薪休假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