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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薪30000元約定全月無薪休假以4月為例例假及休息日有9天國定假日有2天清明及兒童節),當月正常上班日為30-9-2=19天19天都不用上班應減發工資19000元30000元/30天=1000元19天x1000元),扣掉後的工資剩11000元即30000元

  2. 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健保的部分 :雇主在無薪假期間還是需要幫員工加保,因此就醫和健保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勞退的部分 :以新制勞工而言,雇主還是要按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2.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3. 2022年11月14日 ·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4.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無薪假規定,也需要注意以下法令與實施準則:

  5. 2022年6月13日 · 勞資雙方合意減少工作時間或放無薪假後因為工時減少可以協議調整薪資但領月薪的勞工無薪假期間的薪水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基法 21規定),也就是僱用員工如果是給月薪則每月月薪不能給少於2萬5250元若為時薪制人員則每小時時薪不

  6. 2008年12月12日 · 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勞資商定無薪休假致薪資總額變動後如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變更應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惟不得低於依該分級表第一級17,280元)。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

  7. 2023年6月28日 · 勞動部在6月26日公布 無薪假俗稱減班休息統計全台約1.6萬人被放無薪假近半年無薪假人數逐步攀升其中以製造業實施人數8,577人為最多創下近2年半新高其次為支援服務業旅行社5,108人較前一期減少2,400多人第三則為批發及零售業共1,297人實施。 為了協助無薪假勞工,勞動部7月1日起也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只要雇主通報減班休息30天以上的勞工,每月最高可領9,700元補貼。 勞工被放無薪假、被減班有哪些規定要注意? 先前我們有分享過「 企業實施無薪假的3要件 」,但實際上仍有不少小老闆對相關規定不了解,使得許多勞工因此吃了悶虧還不曉得! 因此小編這裡彙整了5點無薪假常見迷思,幫助你快速了解放無薪假時,勞資雙方都要注意的薪水、工時等勞動權益。 目錄.

  8. 2024年3月5日 ·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9. 2014年11月27日 ·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1-27. 點閱次數:

  10. 2023年2月15日 · 俗稱的無薪假其實是勞動法令當中所說的減班休息」,是企業因突發性的營運因素而暫時降低人事成本的彈性作法雇主可和勞工協議後透過暫時性減少工時工資來渡過難關但是實際上實施時應勞資雙方合意」,而且目前主管機關的要求是三個月為限」。 文/ 蔡菘萍律師 (勝綸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案例事實: 路易受僱於北部某飯店擔任西餐主廚,近日因「武漢肺炎」影響,來台旅遊人數銳減,路易任職的飯店來客數也減少至平時之一成。 某日下班時,路易之主管前來向路易表示,飯店為因應收入減少,欲與同仁協商實施無薪休假,如路易不接受飯店之條件,其有何權益可資主張? 一、無薪休假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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