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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出售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至於買賣期貨部分,其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至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 ...

  2.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遺產價值之計算? 3402 公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1-03. 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公司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 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依繼承開始日前最後一日該項上市或上櫃股票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其價格有劇烈變動者,則依其繼承開始日前一個月內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各日收盤價或興櫃股票各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之平均價格估定之。

  3.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那些項目? 其所得該如何計算? 如果當年度發生有價證券交易損失時應如何處理呢? 更新日期:113-04-22. (一)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是指: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外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二)計入所得基本稅額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公式如下: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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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如屬平日有帳務紀錄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之投資之獨資、合夥商號的投資也是這樣處理,如果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在計算公司資產淨值時,土地、房屋價值部分,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 ...

  6.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4114 申報贈與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更新日期:110-06-24.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 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股票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7. 1.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4條之2)。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1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3條)3.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證券業務之所得。但不包括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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