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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更新時間: 103-08-13. 為順利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以下簡稱食藥署)全面檢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於103年8月13日發布施行,並配合本法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配合102年6月19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有容器或外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11-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所稱國內負責廠商,指對該產品於國內直接負法律責任之食品業者。
為順利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全面檢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於103年8月13日發布施行,並配合本法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配合102年6月19日本法全文修正,食藥署已於102年11月26日預告修正施行細則,惟本法於103年2月5日再次修正部分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此於 103年5月21日第二次預告修正。 本次修正歷經2次預告徵詢意見調整後,於今日發布全文共28條,重點如下: 一、 增列本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之意涵。 (第三條) 二、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品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無規定者,得自定名稱,惟該名稱應能充分反映其本質或用途。 (第六條及第十三條)
為順利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以下簡稱食藥署)全面檢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於103年8月13日發布施行,並配合本法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配合102年6月19日本法全文修正,食藥署已於102年11月26日預告修正施行細則,惟本法於103年2月5日再次修正部分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此於103年5月21日第二次預告修正。 本次修正歷經2次預告徵詢意見調整後,於今日發布全文共28條,重點如下: 一、 增列本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之意涵。 (第三條) 二、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品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無規定者,得自定名稱,惟該名稱應能充分反映其本質或用途。
衛生福利部 (以下簡稱衛福部)於本 (13)日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施行更加明確。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於103年8月13日發布修正全文28條,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12月10日、104年2月4日及12月16日修正部分條文,衛福部於105年2月24日預告其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接獲許多修正意見及建議,參考各界意見調整草案內容,於9月13日再次辦理預告。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另開視窗) 2019-06-12 3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2018-12-18 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另開視窗) 2018-10-25 5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另開視窗) 6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經營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或食品容器輸出之業者,為應出具證明文件之需要,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檢驗或查驗;其符合規定者,核發衛生證明、檢驗報告或自由銷售證明等外銷證明文件。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