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4月20日 · 雇主能合法解僱懷孕勞工的情況必須符合以下兩點: 第一,引用《勞動基準法》的某一條款為由解僱 ,例如最常見的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二,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例如,是否有做過相關的懲處、約談、教育訓練、調整職務等等,必須用盡了一切手段設法迴避解僱,都無法改善,逼不得已之下才能解僱勞工。 延伸閱讀: 被高薪挖角,卻遭原公司提告? 跳槽到同業前,先搞懂競業條款和營業秘密法. 因懷孕遭到不當解僱,如何自救? 在這樣的前提下,若是因為懷孕遭到雇主不當解僱,勞工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蒐集證據. 首先,蒐集證據是第一步,雇主若表示是因為《勞動基準法》的某一條款而解僱,那麼,雇主應該 要提出具體理由 ,同時勞工也可以蒐集反證。

    • 以懷孕為由解僱勞工,可處 30 至 150 萬元罰鍰
    • 懷孕勞工並非完全不能解僱,但應更嚴格遵循法令
    • 如違法解僱懷孕勞工,雇主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 不得已解僱懷孕勞工時,切記解僱事由不能「放馬後炮」

    如前所訴,雇主要解僱勞工,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定事由。因此,以「懷孕」為理由解僱勞工,是絕對違法的行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受雇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而勞動部特別指出,雇主因受雇者懷孕而終止勞動契約,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的性別歧視。違反者依第 38-1 條,可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而若是懷孕中,已經開始請產假了,這時即使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解僱事由仍不得解僱,因為《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有寫明:產假期間與職災治療期間不得解僱。不過它有但書規定,若是雇主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就可以合法解僱。

    前面說了那麼多對於懷孕勞工的保護,那麼,是不是完全不能解僱懷孕勞工?只要解僱懷孕勞工,就是違法呢?當然不是。 應該這麼說:如果勞工還沒開始請產假,只要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解僱事由,且解僱的理由完全與懷孕無關時,雇主還是可以合法進行解僱。在司法實務上,確實是有雇主合法解僱懷孕勞工的判決案例。 但是,基於「母性保護」的立場,主管機關與法院在看待解僱懷孕勞工爭議時,會用比較嚴謹的態度來處理。 例如,懷孕勞工有沒有依《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規定,申請改調較輕鬆的工作?雇主有沒有考量到懷孕勞工的身心狀況,調整績效評核目標?是否嚴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些都是必須要考量到的狀況。

    1、行政機關的裁罰

    如果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裁罰,並公告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目前在勞動部與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網站上都可以查到。 如果雇主不服裁罰,可以提出訴願,若是訴願被駁回,則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實際審理主管機關的裁罰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會駁回。 例1:雇主解僱懷孕勞工,因涉及「懷孕歧視」敗訴 這個判決,是雇主解僱懷孕勞工,涉及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第 1 項,主管機關依 38 條之 1 裁罰 30 萬。法院判決雇主敗訴。 例2:雇主以「請安胎假影響績效」為由資遣懷孕勞工,違反《性平法》 這個判決,則是勞工請安胎假,雇主認為因為請安胎假影響績效而解僱,雖然不是因為懷孕而解僱,但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第 2 項有規定,雇主不得因為請安胎假而對勞工有包含解僱等不利待遇,因此雇主是違反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依 38 條裁罰兩萬。法院判決雇主敗訴。

    2、民事訴訟的賠償

    上述《性平法》的行政訴訟是國家對雇主的裁罰,罰鍰是交給國庫,而不是給勞工。而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爭議,則屬於民事訴訟。若雇主違法解僱勞工,勞工可以提出訴訟,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而當法院判雇主解僱違法,就代表從勞工被解僱日到恢復工作這段期間,僱傭關係一直存在,只是雇主單方面不受領勞工的勞務,依照《民法》第 487 條的規定,雇主還是要補償勞工這段期間的工資,而且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實務上的處理方式

    在實際的勞資現場,我們也常看到,有勞工向雇主聲明懷孕,然後就開始擺爛,並表示公司不能解僱,否則就違法。 而雇主即使收集證據,並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進行解僱,勞工還是會聲稱,自己是因為「懷孕」這個理由而遭解僱,因此而產生的勞資爭議調或法院審判不在少數。 雇主碰到這樣的狀況,有些可能會選擇暫時容忍,或是直接與員工溝通,給予一定條件,使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又或者硬碰硬。

    其實多數雇主都很清楚,不能以「懷孕」這個理由而解僱勞工,因此解僱的理由,通常是引用《勞動基準法》最常見的理由「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除了要舉證勞工的行為確實符合解僱的法定要件,也必須要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例如,是否有做過相關的懲處、約談、教育訓練、調整職務等等,有沒有設法去迴避解僱,是否真的用盡了一切手段都無法改善,最後逼不得已才解僱勞工。 這時,雇主必須很明確的告知勞工,是因為《勞基法》的哪一個條文進行解僱。而且一旦到了訴訟階段,解僱的理由是不可以事後變更或追加的。 因為在訴訟爭議中,雇主的解僱事由是法院審查的重要依據,如果雇主事後變動,對於勞工並不公平。所以雇主不得事後隨意改變、或增加解僱事由,更不能將解僱後所發生的事,在訴訟中做為主張提出來。

  2. 2024年4月9日 · 其餘常見補充對象包含吃素者必須補充主要存在動物性食材的維生素 B12B2孕婦則需要注意葉酸的攝取神經痛問題通常建議 B12、B6、葉酸為主的補充配方。 但是一般人如果飲食均衡,則不太需要特地再補 B 群,因為依照台灣人飲食習慣,食物中所含的 B 群已經非常充足。 B 群餐前餐後服用都能吸收! 針對個人需求選擇服用時機即可. B 群為水溶性的維生素,餐前餐後服用都能吸收,且 B 群作為人體將營養化為體力的最大功臣,對缺乏 B 群的人來說,早上攝取可以讓活力開啟更順暢,夜晚攝取也不會造成睡眠困擾,反而有益精神安定,但若是本身不缺乏 B 群,則無論何時攝取都不會有太大差異。 因此 B 群真的不一定只能在早上吃,針對個人需求選擇服用時機就可以了。

  3. 2020年4月13日 · 經痛、經前症候群怎麼辦?. 每天喝 2 杯牛奶補充鈣質,補充一些維生素 B6,減少肉類、全脂乳製品等飽和脂肪,增加多元飽和脂肪(如魚油),這些營養成分都有助於穩定情緒,吃飯時注意放鬆。. 注意保暖,避免寒冷刺激造成的臟器缺血或痙攣性 ...

  4. 2015年10月13日 · 例如主動為孕婦奉上溫開水」,就是鼎泰豐發現孕婦不宜喝過多含咖啡因飲料例如茶),會跟服務人員要溫開水為了避免孕婦不自覺喝下過多熱茶而改奉上溫開水並納進服務SOP。 為什麼成功人士都愛讀《孫子兵法》? 談判大師劉必榮轉譯最強兵書,一天領悟商談精髓! 為了訓練這種觀察力,鼎泰豐的新人訓練中,組員甚至得學會「聽音辨位」,第一時間聽到筷子掉落聲,就要直接拿筷子往聲音方向送去。 如果客人座位是在服務的交界處,「最高紀錄是同時送上3雙,因為一旁正在輸入點菜單的組員也聽到了! 擁有敏銳的觀察力之後,要適時做出對的反應,就得依靠第二步:同理心,透過換位思考,不斷揣摩「當我是客人時,會怎樣期待今天的用餐時光? 」「碰到同樣情況,會希望有人為你做什麼? 會想要獲得什麼樣的滿足?

  5. 2020年9月15日 · 有些不肖業者在製作涼粉時會加入明礬,讓凝凍類食物會有更 Q 彈的作用,除了不僅可能下含量超標的鋁,明礬更會減緩腸胃蠕動速度,酒精停留在腸胃中的時間一旦拉長,就使肝臟負擔加重。 4. β 胡蘿蔔素食物

  6. 2020年6月12日 · 生酮飲食是什麼減重瘦身減脂有效嗎要多吃蛋白質不能吃澱粉生酮飲食能吃什麼有潛在危險嗎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