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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6laws.net › 6law › law水利法

    【法規名稱】 。 簡讀版 。 相關子法. 水利法.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1月10日 【公布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章節索引 〉〉 法規內容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71條;並自三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3、38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99條;並自同日施行. 4‧.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10、11、18、20~26、34、36、37、39~41、46、52、60、63、65、71、73、79、81~83、85、87、89~95條條文;並增訂第8-1、20-1、54-1、69-2、72-1、92-1條條文. 5‧.

  2. 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依本之規定。 但地方習慣與本不相牴. 觸者,得從其習慣。 第二條. (水之所有權) 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第三條. (水利事業之定義) 本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 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 力。 第四條. (主管機關) 本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縣(市)政府。 第二章 水利區及水利機構. 第五條. (水利區之劃分公告) 中央主管機關按全國水道之天然形勢,劃分水利區,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第六條. (中央水利機關)

  3.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水利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 水利工程. 中華民國 31 年 6 月 20 日 制定71條. 中華民國 31 年 7 月 7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71 條;並自三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32 年 4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7 日 修正第3, 38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3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5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全文99條. 中華民國 52 年 12 月 10 日公布 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99 條;並自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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