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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 狀況確認 一、要申請定居 二、已居留一定期間 誰來送件 一、本人 二、被委託人 誰可以辦 一、有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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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 22 條.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現(曾)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四)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 ...

  4. 第 29 條. 香港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七款後段、第九款至第十二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 ...

  5. 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七、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其畢業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二年。 八、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 ...

  6.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二十二 條、第三十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二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現(曾)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未經許可入境。 二 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7.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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