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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幼兒的遊戲行為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父母只要用心觀察不難瞭解自己孩子的遊戲行為是屬於哪個層次據專家學者的研究層次愈高幼兒的社會性技巧較好適應性較佳語言發展較快解決問題的能力也較好一個遊戲行為通常包含社會性及認知性因此遊戲行為可分社會性型態及認知性型態以下分別就這兩種型態的遊戲行為簡單地介紹社會性型態的遊戲行為層次. 第一層次:單獨性(單一性)遊戲行為. 幼兒獨自玩,與其他幼兒玩不同的玩具,且只顧自己玩,私毫不受附近其他幼兒活動的影響。 此種行為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二歲半之間。 第二層次:平行遊戲行為. 幼兒與鄰近的幼兒玩類似的玩具,但仍不受其他幼兒的影響。 此種行為發生在二歲半至三歲半之間。 第三層次:聯合遊戲行為.

  3. 第一層次單獨性 (單一性)遊戲行為. 幼兒獨自玩與其他幼兒玩不同的玩具且只顧自己玩私毫不受附近其他幼兒活動的影響此種行為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二歲半之間第二層次平行遊戲行為. 幼兒與鄰近的幼兒玩類似的玩具但仍不受其他幼兒的影響。 此種行為發生在二歲半至三歲半之間。 三、第三層次:聯合遊戲行為. 幼兒與其他幼兒一起玩,彼此在活動中,有互相借用遊戲材料的行為,及有語言的交談,但彼此談話的主題是獨立的,且沒有互相駕馭的現象或干涉,幼兒保有各自的興趣,並不屈服於團體的興趣。 此行為多半發生在三歲半至四歲半之間。 四、第四層次:合作性遊戲行為. 這是最高層次的社會性型態。 幼兒在團體中彼此有共同的目標,如競爭性的目標,或有戲劇角色的安排、故事情節的討論等。

  4. 2024年2月15日 · 幼兒遊戲發展六階段. 遊戲在孩子童年過程裡. 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好好玩遊戲的能力可以滋養. 孩子創造力 想像力及社交能力. 透過探索遊戲的過程. 開啟對世界的認知及摸索.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遊戲發展的六階段. 希望家長可以更了解玩遊戲的重要. 階段一 0-3 month(Unoccupied behaviour沒有參與的遊戲行為.

  5. 研究結果顯示在幼兒扮演遊戲中與物體的遊戲層次,大部分幼兒在娃娃家的扮演遊戲均屬利用物體的扮演遊戲,幼兒會利用娃娃家已提供的玩具,組織成每日進行的生活遊戲,大部分幼兒均進行著社會性扮演遊戲,但也有少部分的幼兒是進行獨自的扮演遊戲,年齡較小的幼兒亦有可能玩互相參與的合作性扮演遊戲,只要對遊戲的題材經驗豐富,幼兒還是能參與合作性扮演遊戲。 於扮演遊戲的題材內容方面,幼兒扮演遊戲的題材大部份均是進行著每天的活動,題材內容為幼兒熟悉的生活經驗或活動,幼兒會把生活中的幾種經驗作有意義的結合,形成一齣有趣的生活故事劇,幼兒所進行的遊戲題材與提供的玩具有絕對的關係,研究也發現國內幼兒較少出現危險活動的扮演遊戲。 *鍾鳳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育學程中心教授.

  6. 小朋友的遊戲階段 (STAGES OF PLAY)大致分為以下四類: 1. 功能性遊戲 (Functional play) 以感官為主導的遊戲 , 讓兒童探索周圍環境. 涉及重複性的肌肉活動 (如蹦、跳等) 學習控制動作和肢體協調. 2. 建構性遊戲 (Constructive play) 涉及運用精細肌肉活動. 例如用積木搭建一些東西. 3. 象徵遊戲 (Symbolic play) 扮演角色的遊戲 (Pretend play): 將自己/他人的生活經驗融入遊戲中. 涉及計畫劇情:隨著成長會變得更多元化和仔細. 運用符合邏輯的思考方式:有助理解複雜概念. 4. 規則遊戲 (Games with rules) 有目的:可能是透過共同合作來贏得勝利. 根據遊戲規則而玩.

  7. 幼兒在一歲半或二歲以前的感覺動作期中我們很少觀察到可資推測他們具有代表機能的行為一直要到此期的末了開始才會漸有可據以認定的代表機能的各種行為出現這些行為主要有延緩模仿delayed imitation)與象徵性遊戲(symbolic play)等。 下面舉例說明這些行為及其在認知發展上的意義。 延緩模仿. 從出生後三、四個月起,嬰兒就開始會模仿身邊大人或小孩的動作。 例如︰身邊的人笑,他就跟著笑;身邊有人哭,他也跟著哭。 從出生後六、七個月起,向他搖手說「再見」,或向他伸手說「握握手」,幼兒都會相應做出同樣的舉動來。 從一歲前後起,聽到狗叫聲或汽車的喇叭聲,他也會學著「ㄨㄤˋ--ㄨㄤˋ 」或「ㄅㄨ--ㄅㄨ 」地叫、同時也會學大人的說話。

  8. 遊戲生活化」、「生活遊戲化」、「做中學」、「學中做」、「遊戲中學習都是幼兒教育中樂趣化教學的目的幼兒教育之父福祿貝爾認為幼兒階段可透過遊戲與恩物訓練幼兒的自我發展自我活動以及社會參與。 在遊戲中,幼兒可透過音樂和玩 具學習各種生活知識,讓幼兒學習自我與團體間的互動,並且整合感官、認知、語言和社會行為等技巧。 另外,蒙特梭麗也認為藉由遊戲訓練身體、感官、認知和生活,發展幼兒自動自發和責任義務(朱敬先,1987;林朝鳳,1994)。 盧梭則認為不應教導兒童過多文字,鼓勵幼兒在遊戲和戶外活動中學習,但幼兒遊戲不是漫無目的地玩耍,而是從遊戲中獲得探索外在環境、矯正治療行為、生活技能演練和追求休閒娛樂的功能(吳幸玲,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