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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前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另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又依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2022年3月16日 · 如果提前復職或離職,勞工是否須主動通知勞保局? 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意雇主回去工作1天或短暫幾天,能繼續領津貼嗎? 企業托兒設施設置補助及參考名單. 企業托兒設施(托嬰中心、幼兒園)參考名單.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分別請領,保障每個工作者家庭的撫育需求。 此次《 104職場力 》小編幫您整理「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要件、可以多久、可以申請幾次、怎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資格、給付標準和相關問題,全部一次告訴您。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 3 條.
2023年4月14日 · 育嬰假也稱為育嬰留停,只要任職滿6個月,在寶寶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2年。 如果在工作單位任職未滿6個月,則需與雇主協商。 如果單親或是未婚爸媽,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假請領資格: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 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雙親可同時為撫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以配偶是否就業為要件。 津貼給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
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選擇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 剛開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保的人數只有2、3千人,直到98年就業保險法大幅修正,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項目,當年有2萬6千餘人領取育嬰津貼,而育嬰續保人數也驟增為1萬3千餘人。 隨著法令逐步放寬及社會觀念的轉變,有愈來愈多的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經勞保局統計,在民國100年以前,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女性受僱勞工中,大約有36%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該比率逐年增加。 103年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即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04年7月,申請育嬰津貼之比率估計達60%以上。
2024年2月20日 · 請「育嬰留職停薪」是《》第16條、第22條規定與《》所規定的工作權益,無論是在工作中的爸爸或媽媽都可以申請喔! 1. 申請資格. - 任職滿 6 個月. -小孩還沒滿 3 歲以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貼心小提醒:單親或未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 2. 可以請多久假? -在小孩滿3歲以前,最多可申請育嬰假共累計 2 年的時間,可以選擇要一次或分次申請。 如果分次申請且單次少於6個月的話,最多只能申請 2 次且每次不能少於30天。 所以越早申請越有利。 假如等到小孩 1 歲 1 個月才申請,距離孩子滿 3 歲的門檻,最多只能請到 1 年 11 個月的育嬰假喔!
申辦服務.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單位申辦用)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委託投保單位,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2012年4月24日 ·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以繼續參加勞 (就)保,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 (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手續,另外,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不能調整的。
2023年5月23日 ·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不利之處分;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應讓受僱者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1.事業單位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倘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且要在30日前通知受僱者;此外,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動部舉例說明,小陳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前,擔任某公司部門主管,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公司雖然讓其復職,但調整職務為「非主管」,小陳遂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