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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不定期契約之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也就是: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於10日前預告;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則應於30日前
2024年3月17日 · 未滿三個月離職需要提前跟公司說嗎? 《勞基法》未在法規上明訂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但從過往的判例當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不定期的契約下,若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必提前預告離職,告知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 未滿三個月離職預告期:離職預告期未滿三個月是不需要提前告知的,同時也適用於試用期離職預告。 換句話說,如果勞工要離職當天走也是可以的。 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期 :需要在 10天前 提出員工離職預告。
2024年4月1日 · 如果是與雇主簽訂「 定期契約 」的勞工,且工作契約規定期限超過3年,那麼3年內不能隨意終止契約,當3年一滿,勞工才可以提離職,不過要遵守30天前告知老闆的「定期契約離職預告」規定。 如果是「 不定期契約 」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 第16條第1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離職預告基本上是看「 年資 」,所以會有天數上的不同,範圍從0天至30天,蠢蠢欲動想告別公司之前還是要先搞懂喔! 0天: 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 10天: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 20天: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
2024年3月27日 · 由此可見,「年資」不同,提離職時間點就會不同: 未滿三個月離職預告期:不用提前告知,可以是 0 天。 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期:須要在 10 天前提出離職預告。 滿一年離職預告期:須要在 20 天前提出離職預告。 滿三年離職預告期:須要在 30 天
2024年4月8日 ·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定期契約又是什麼? 根據《勞基法》第 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全職上班族,或定期契約期滿後持續工作且雇主不反對者皆為不定期契約。 其中,針對定期契約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的說明與舉例如下:
不定期勞動契約: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以下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根據以上規定,勞工離職前的預告期,可整理如下: (一)定期勞動契約. 1.三個月以內:法無明文,原則上無需預告,但雙方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所以試用期間離職,要先確認一下雙方的勞動契約或是面試、到職時公司有沒有針對試用期間離職有特別約定喔! 2.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法無明文,原則上無需預告,但雙方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3.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法無明文,原則上無需預告,但雙方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2024年3月22日 · 6. 勞工未遵守離職預告期間而離職? 另外情況則為,勞工自請離職時,並未依照勞基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提前預告雇主,其效力為何?企業雇主該怎麼辦? 例如:員工A在公司工作已滿3年,依勞基法規定必須提前在離職30日前,預告雇主離職。
2021年11月24日 ·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或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又,如為三年以上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須於30日前預告雇主;至於不定期契約勞工工作未滿3個月或契約期間為三年以內之定期契約勞工,其預告期間目前法無明文規定,須視勞雇雙方於事前有無曾就此節協商約定,如有約定者,該約定內容應符合比例原則,且不得有顯失公平之情形。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